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河道治理三期工程(第一批长白县)
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白山政明电〔2025〕2号
为做好吉林省河道治理三期工程(第一批长白县)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由堤防工程、护岸工程等组成。本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5个乡(镇)17个行政村。征占地范围为堤防中心线左右两侧50米,护岸中线左右两侧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河道治理三期工程(第一批长白县)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对违反规定,擅自实施的建设和开发项目、种植的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规取得的相关证照,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