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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958Q/2001-00121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市安监局
成文日期: 2001年01月01日
标      题: 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1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958Q/2001-00121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市安监局 成文日期: 2001年01月01日
标      题: 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1年01月01日
  
  1.基本概况
  2001年10月,白山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白山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白山办字[2005]9号),内设办公室等5个科(室);又根据白山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白山编办[2006]60号文件),后又增设“行政审批科”。共计6个科(室)。
  2.基本职能
  (1)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2)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职能;
  (3)市地方煤矿日常性的安全监管、检查;
  (4)省下放的中、省直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5)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前期预防措施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3.基本职责
  (1)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展战略。确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市政府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职责中涉及安全有关事项进行的审查。对其它政府主管部门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履行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能,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指导下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监督县级政府对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5)组织本地区各类煤矿的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培训,并对下级部门和煤矿企业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6)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资格的审查工作。
  (7)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资格的审查工作。
  (8)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省确定的中省直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各类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区)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1)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综合管理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和因生产事故造成工伤的认定工作。
  (12)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13)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前期预防措施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监督管理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14)负责本系统班子建设、干部考核和推荐工作以及计划生育、来信来访等社会性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