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住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白山安委办〔2023〕36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安委办〔2023〕42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白山安委办〔2023〕41号)文件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5日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的发生,坚决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高质量开展,确保安全形势得以保障。经研究,决定成立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旭林 市城管执法局 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田宝利 市城管执法局 副局长
乔雪峰 市城管支队 支队长
组 员:周 鑫 市城管支队 副支队长
李兆卫 市城管支队 副支队长
徐 蔷 市城管执法局 综合科负责人
江海涛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管理科负责人
邹炳明 市城管执法局 执法监察科负责人
金 波 市城管支队 规划监察科科长
徐桂元 市城管支队 建设工程监察科科长
马 强 市城管支队 市政园林监察科科长
邵诗刚 市园林管理中心 主任
夏劲松 市环卫管理中心 主任
王太国 新建街道执法队 队长
芦正君 通沟街道执法队 队长
张金龙 东兴街道执法队 队长
蔡云清 红旗街道执法队 队长
李 强 城南街道执法队 队长
李 晗 江北街道执法队 队长
朱元儒 河口街道执法队 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蔷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市容秩序方面。加强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整治,特别是校园周边,构筑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重点排查整治携带燃气罐流动摊点现象,一经发现,快速有效处置,坚决不留安全隐患死角。责任单位(科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二)公务执法作业车辆方面。加强公务车辆、执法车辆、环卫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车辆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车况以及车载灭火器配备情况,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加大日常检查考核力度,严防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接打电话、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杜绝各类人身、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科室):局综合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三)渣土运输车辆方面。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处罚,对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高、超速,遗撒、飘散、扬尘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严厉查处。责任单位(科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四)户外广告方面。进一步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大型户外广告、店外牌匾的整治力度, 督促业主及所有人及时更换维修,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类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拆除处理。责任单位(科室):局执法监察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五)消防安全方面。依法处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的私搭乱建;依法处置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违法建筑。依法拆除门窗违规设置广告牌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违法搭建;依法查处违规设置的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违章搭建等障碍物。责任单位(科室):局执法监察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六)机关内部方面。加强对办公楼内办公场所的日常检查,及时更换老旧线路、电子器材、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良好、消防通道畅通。责任单位(科室):局综合科、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七)企业监管方面。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服务外包单位运行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防控措施,要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定期协同专业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做到隐患不消除、企业不开工,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科室):局综合科、局城市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八)工作人员作业方面。执法人员要着装规范,执法时佩戴执法记录仪,携带执法证件,做到文明规范执法。环卫、园林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要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明确操作设备、清扫路段、环境污染等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合理使用劳保防护装备,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九)其他方面。强化对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巡查巡检。加强城市公园、城市户外广告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汛前自查,做好汛期应急准备,确保安全度汛。做好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局综合科、局执法监察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4日)。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整改时限,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部署,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23日)。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确保改出实效。通过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对表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要持续推动建立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请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风景园林管理中心于6月28日前,将行动总结报送至局综合科。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此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转型的实际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实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责任落实具体人、具体事。要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不漏过每个关键环节、每个重要岗位、每个重点部位。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检查频次,把问题隐患发现在萌芽、解决在一线,做到隐患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见效不放过。
(三)强化信息报送。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次行动任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工作台账,杜绝搞敷衍、走过场;要及时梳理工作成果,做到排查有清单、整治有图片,并及时做好汇总工作。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填报“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清单”,2023年6月28日前,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局综合科(联系人:王秋雨,联系电话:3257299,邮箱:1171147634@qq.com),电子档同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