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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000135618785/2022-00977 |
分 类: | 综合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山环办发〔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2206000135618785/2022-00977 | 分 类: | 综合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白山环办发〔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18日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实施“一山两江”品牌战略、构建“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域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对照“十四五”规划、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及时序进度,高标准完成2022年度国家和省各项重点任务和考核目标。2022年,市中心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7%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保持26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不超过1天。全市国省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及减排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均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生态环境状况持续良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全力助推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
(一)全面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认真落实践行“两山”理念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精神,依据《白山市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重点任务及重点项目清单》,对我局牵头的全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等三项任务,以及配合相关部门的绿水长廊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硅藻土行业整治、公路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农村污水治理等八项任务,深入研究,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用足用好政策,全面加强与省厅的沟通汇报,积极抓好省级各项支持政策、资金和项目的落地,扎实推进环境保护与治理,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夯实白山发展的生态基础。
(二)持续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永不竣工的工程”,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省厅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举措以及执法监管和环评审批“两个正面清单”,修订《白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20版)》,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分类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推进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审批事项全程网办“零跑动”、“多评合一”等制度,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效率,降低项目落地成本。精准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台账和管理清单,实行超前介入、全流程包保、跟踪服务和定期调度,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认真落实我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研究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要求,有序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覆盖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扎实做好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复核、配额核定分配等工作,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组织纳入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及时足额履约,探索碳汇市场交易。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有序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推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点项目入库。完善市级温室气体清单,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高质量完成火电、化工行业碳排放环评试点。
(四)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从源头治理环境污染。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逐步拓展成果应用领域、方向和路径,建立“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跟踪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规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五不批”原则,严格污染物削减替代。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评报告编制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双罚制”。建立环评专家考核机制。扎实落实清洁生产审核。
四、坚决抓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一)狠抓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标准制定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建立市县两级整改方案体系。组织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按照“五个精准”要求,深入落实“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和“三本账”,综合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约谈、考核、核查等手段,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级生态环保督察4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年度任务按照时序要求销号清零。
(二)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效。加大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不放过”“五个办结标准”办理和审核案件,从严核查办理情况,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以重复访、多次访、群众不满意案件为重点,健全完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核查责任制和常态化处理机制,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定期“回访”、跟踪机制,确保问题整改长效长治,坚决避免“死灰复燃”。深入开展举一反三,解决好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短板,巩固提升整改成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三)积极配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回顾第一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案件办理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及时查缺补漏,建档立账,扎实做好配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
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保卫战
出台《白山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出台《白山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推进秸秆全域禁烧。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在春耕前和秋收后组织开展秸秆离田综合行动,实行全天候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问题,严格落实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确保零火点。完善“五化”利用和全量化处置工作台账,持续提高秸秆“五化”利用能力。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新建燃煤锅炉分级管控,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动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以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山水水泥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行动,安全高效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系统治理,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严格落实柴油货车限行禁行规定,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维修销售企业和油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管,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开展燃煤供热锅炉错峰启炉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加强联防联控,坚决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进矿山治理与防风固沙建设。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噪声污染治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工业、交通、建筑施工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问题。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三水共治”,严格落实“四个第一时间”水质管控机制,加强江河湖泊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管护。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启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摸排并制定整改方案,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时限,年底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深入推进重点流域保护修复。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消灭光板河”专项行动,恢复河道两侧及周边生态环境,严格河道采砂管理。推动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主要河流河道实施生态修复。开展湖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缓冲带、隔离带。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延伸清理范围,实现河湖全覆盖,积极打造“亲水河湖”。加大水资源调配力度,着力保障重要江河生态流量。深入推进城镇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老旧破损管网、混错接管网改造和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大幅减少雨污混排,尽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解决因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造成的城市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分类推进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和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6月底前,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向社会公开。深入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实施重点流域入河(湖、库)排污口“查、测、溯、治”。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稳步推进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实施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调整,年底前完成乡镇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保障饮水安全。
(三)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按规定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推动严格管控类耕地退出水稻、玉米等口粮种植。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土壤污染工矿企业源头防治,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以及相关企业提标改造、排污口整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稳步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持续推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继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抓好工业固废减量和规范管理,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调查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和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
(四)深入打好青山和草原湿地保卫战。强化自然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梳理“四类聚焦问题”,分类制定整改销号措施,加快问题“清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监管试点,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生态保护修复中形式主义行为。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监督评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宣传。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加快湿地综合治理。
六、高质量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实施项目“倍增”计划,加大储备,加强管理,以高水平、高质量的项目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治理水平。
(一)超前谋划项目。抢抓国家、省政策机遇,紧紧把握投资重点领域,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重大战略和部署,谋划一批打基础、治根本、破难题、利长远的生态环境类项目,力争实现项目储备比2021年增加一倍以上。
(二)精心包装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投放取向和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将环境效益明显的小项目、散项目整体打包,科学论证评估,确保项目可行性,加快办理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手续,提高项目成熟度,积极推动纳入省和中央项目库,最大限度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三)大力实施项目。积极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做实靠前服务,强化规划、土地等要素保障,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实施。推进基本完工项目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尽早投运达效;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抓紧推动未开工项目尽快落地开工。研究建立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努力提升项目建设保障水平。
七、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一)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四不两直”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聚焦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采用“专业组+常规组”工作模式,开展秸秆全域禁烧、春季清河、夏季攻势、秋冬会战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落实领导接访下访和包保制度,及时跟踪督办重点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最大限度将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持续推动环境信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有效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积极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舆论引导。
(三)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抓好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全面实施“南阳实践”,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重点河流及支流制定实施“一河一策一图”,提前规划清污隔离空间,按省厅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国、省、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和环境监测,做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继续做好“三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依法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放射源、射线装置管理检查制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整改机制,推动核技术利用单位强化自我管理。强化核与辐射监测和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开展全市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环境监测,确保收贮工作万无一失。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五)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以“四个基本”途径(生态环保督察、环境行政执法、信访举报案件、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在线索摸排上再发力,在行业乱象整治上再深入,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
八、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市生态安全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加快建设生态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生态强市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调度、督导、帮扶、通报、约谈、考评等工作机制。持续抓好政府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制定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组织对2021年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开展考评。定期对省与市、市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抓好省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宣贯工作,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围绕重点生态功能区、环保督察交办重点案件办理,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推动将高风险行业纳入环责险范围。探索将环评信用管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开展排污许可整改问题“清零行动”,集中解决排污许可核发质量问题。完善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机制,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建立培训、考核、退出和信用管理机制,深化证后监管工作。深化“垂改”和综合执法改革,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协同机制、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精细化水平。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以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实施“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四)完善现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完善市级空气环境管理平台、水环境管理平台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系统功能,提升环境监测智能化管理水平。优化调整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问题专项整治,提高全市核发排污许可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率。落实《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检测行为。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环境应急监测联合演练及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全面加强监测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核环境监测重点项目建设,实现我市辐射环境自动站全覆盖。
(五)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产业技术支撑。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加强环保技术、产品引进和自主创新。创新环境治理投入模式。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推进生态建设与“数字白山”融合发展,实现大气、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智能预判分析,污染源动态全过程管理,生态问题高效识别以及应急、执法科学有效管控,用大数据守护绿水青山。
(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强化主要媒体、主旋律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创新网络和新媒体宣传方式,突出典型宣传,走进生态示范创建、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发掘先进典型事迹。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举办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吉林生态日等宣传活动。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进一步提高开放频次、热度和档次。持续加大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
九、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聚焦“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三个表率”,全面落实“四个一以贯之”要求,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对党忠诚教育,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巩固扩大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组织党内生活,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创建“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政治机关。健全完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
(二)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把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党建工作的核心地位,落实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第一议题”、定期议党、专题议党等制度,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建设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
(三)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党支部品牌创建”行动,推动建设“政治过硬、组织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业绩过硬”的“六硬”支部。全面提升新时代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质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每周学习日”“党建活动日”等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及党统工作。抓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
(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梳理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健全完善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培训、交流、日常管理、激励等措施,激发干部队伍内在动力。深入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着力解决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短板,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展示新时代白山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新形象。
(五)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监督体系,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从严从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深入开展“学党史、转作风、办实事”等活动,不断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的有效途径,大力培树“严新细实”优良作风,以“五化”工作法抓落实,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保障体系。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