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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19-07728 |
分 类: | 文物、博物馆与广播电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山文旅发〔2019〕65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20日 |
索 引 号: | /2019-07728 | 分 类: | 文物、博物馆与广播电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白山文旅发〔2019〕65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20日 |
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工作的通知
白山文旅发〔2019〕65号
各县(市、区)文旅局:
为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各类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生产、研究、培训、宣传、展示的积极作用,根据《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评定暂行办法》(吉文发〔2016〕229号)(以下简称评定暂行办法),我局决定开展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
2.具备相应种类传承基地、传习所建设的基本条件;(详见《评定暂行办法》)
3.有专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熟悉基地所承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基本情况,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规和政策;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有必需的经费保障;
6.获得传承基地、传习所所承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群体)的认可和授权。(详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须经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市文旅局。市文旅局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机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文旅局公布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并颁发牌匾。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文旅局出具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申请报告,并附《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清单》(附件1);
2.白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表(附件2);
3.拟申报基地、传习所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4.拟申报基地、传习所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
5.拟申报基地、传习所经费来源证明;
6.学徒名单及相关情况(传承基地、生产(营性)保护基地、传习所需提供);
7.其他有助于说明基地、传习所工作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申报工作作为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下去,切实做好市级推荐申报工作。
2.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拟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要广泛听取相关保护主体、传承主体的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传承基地、传习所建设规划。
3.要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材料。请各地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凡超过申报时限、不按规定程序上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母丹,联系电话:0439-3386399,
邮箱:7088053936@qq.com 邮编:134300
地址:白山市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白山市长白山大街2625号)。
附件:1.推荐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清单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表
白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县(市、区)推荐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清单
序号 |
基地类型 |
基地名称 |
承担非遗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基地所属单位 |
申报表 |
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
固定工作场所证明 |
经费来源证明 |
学徒名单及相关情况 |
其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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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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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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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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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盖章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注:1.此表由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填写,可扩展。
2.“基地类型”按“传承基地、生产(经营)性保护基地、展示传播基地、研究培训基地”的顺序依次排列。
3.“基地名称”“承担非遗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基地所属单位”应与申报书一致。
4.“申报表”“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固定工作场所证明”“经费来源证明”“学徒名单及相关情况”“其他”填“已审核”。
附件2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表
基地(传习所)类型:
基地(传习所)名称:
基地(传习所)隶属单位名称:
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2019年 月
填表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表格各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但不得超过限定字数。
(二)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应确保准确无误。凡填写不实、有虚假成份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
(三)请保证申报表的整洁规范,字体字号行间距统一,格式美观大方。
二、填表说明
(一)“类型”栏目,须从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1.传承基地;2.生产(经营)性保护基地;3.展示传播基地;4.研究培训基地;5.传习所。
(二)“名称”栏目,须填写相关基地、传习所的全称。
(三)“承担非遗项目名称”栏目,须填写省级项目的标准名称。
(四)“基地(传习所)建设内容概述”、“基地(传习所)建设情况说明”和“未来5年(2019-2023年)内建设目标和内容”栏目,须参照《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评定暂行办法》(吉文发〔2016〕229号)第三条“建设内容和基本条件”填写,并做出详细说明。
(五)专家论证意见栏,须填写具体论证意见,不可简要填写“同意”字样。意见的内容可打印,但签名须手签。
(六)相关部门意见栏,须明确填写“同意推荐”字样。
(七)凡要求签名的栏目,须由相关人员亲自签名,不得代替。
(八)凡要求签盖公章的栏目,须盖相关单位清晰的公章。
一、申报基地(传习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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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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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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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非遗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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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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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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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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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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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座机: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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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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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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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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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时间 |
年 月 日 |
场所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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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其中少数民族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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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数 |
人 |
其中代表性传承人 |
国家级: 人 省 级: 人 市县级: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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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传习所)负责人工作简历:(300字以内) 简要阐述基地(传习所)负责人近年来在非遗保护领域中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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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基地(传习所)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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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传习所)建设内容概述:(500字以内) 简要介绍基地(传习所)保护传承相关非遗项目的情况,并说明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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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传习所)建设情况说明:(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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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5年(2019-2023年)内建设目标和内容:(2000字以内) 应分年度填写包括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和经费来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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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映申报基地(传习所)情况的照片六张 |
图片一
照片说明:
拍摄日期: 拍摄地点: 著作权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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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二
照片说明:
拍摄日期: 拍摄地点: 著作权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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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映申报基地(传习所)情况的照片六张 |
图片三
照片说明:
拍摄日期: 拍摄地点: 著作权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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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四
照片说明:
拍摄日期: 拍摄地点: 著作权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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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映申报基地(传习所)情况的照片六张 |
图片五
照片说明:
拍摄日期: 拍摄地点: 著作权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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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六
照片说明:
拍摄日期: 拍摄地点: 著作权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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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基地(传习所)联系人 |
基地(传习所)所属机构法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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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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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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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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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传习所)日常联系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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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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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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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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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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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地(传习所)负责人意见 |
承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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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地(传习所)所属单位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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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地(传习所)所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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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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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传习所)所承担项目的主要传承人(群体)意见 |
意见:我(我们)同意××单位(拟申报基地/传习所所属单位名称)设立××项目(市
传承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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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 |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