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0〕46号)精神,依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推动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全年度无空档正常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易致贫返贫等特殊困难人员为重点,突出抓好全员参保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全覆盖”。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应保尽保”。
二、政策措施
1.延长城乡困难群众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城乡困难群众和居民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24时。延长集中缴费期间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取消待遇等待期,2021年2月28日24时后,恢复执行待遇等待期规定。2021年1月1日零时至2021年2月28日24时期间,因处于待遇等待期未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缴费居民,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手工报销方式,对已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按规定给子补报。
2.改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和参保补贴办法。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且之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困难群众,可按规定向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领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底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特殊重要作用,全力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普及,广泛取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户逐人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和费用补缴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城乡困难群众因未能及时参保缴费导致的医疗保障待遇缺失,坚决避免因工作不力导致的不稳定以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3.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取有效措施,会同税务、民政、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部门联动,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困难群众全员参保清查工作。各部门针对各自服务对象,配合医疗保障部门逐一进行参保动员,确保辖区困难群众全员参保缴费,确保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享受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
白山市医疗保障局
白山市民政局
白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白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