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芦桂霞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第94号建议)收悉,市医疗保障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爱农村老年群体,适度减免高龄老人医保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并遵循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原则。按照吉林省试行统一政策《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2024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为了保障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待遇保障标准、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暂未出台农村高龄老人医保费用减免政策。但是,政府也充分考虑到“特殊群体”的缴费困难问题,按规定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每年财政都能给予相应的参保资助。
二、未成年儿童医保差异化收费。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2024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 670元,2025年度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5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儿童的相关医保差异化收费政策,但是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低收入困难群众包括未成年儿童给予参保资助。
三、建立医保账户余额累积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并不设立个人账户,所有筹资(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都会全部计入到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账户当中,因此,城乡居民医保账户无法建立余额累积制度。根据《吉林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举措》吉医保联【2024】21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其连续参保年数或零报销情况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当年零报销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断保(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四、扩展医保覆盖范围至县级医院门诊服务。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和药店门诊统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白山市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100%覆盖。按照省局印发《关于调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的通知》、《白山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统一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
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政策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在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统一为5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含“两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
门诊慢病保障政策标准:支付比例与起付标准。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病医药费用支付比例为60%,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病起付标准: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
已将全市参保职工在医疗机构享受的 82 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纳入65家定点零售药店报销范围。
五、稳步推进全民免费医疗体系建设。
我们将积极向市政府和上级医保部门汇报反映。相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的相关医保政策将不断出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将更加科学,保障待遇水平将不断提高。
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管好用好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联系人:李良;联系电话:0439-3269633
白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