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超声检查等7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康复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25号)相关要求,规范了我市超声检查、康复、血液系统、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妇科、眼科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0项,其中,超声检查类13项、康复类17项、血液系统类15项、精神治疗类10项、放射治疗类15项、妇科类85项、眼科类125项。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9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详见附件)。
二、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白山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白山市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3.白山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4.白山市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5.白山市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6.白山市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7.白山市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8.白山市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9.白山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白山市医疗保障局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