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忠波任组长,自然资源督察杨玉冬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政务公开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开。
(二)全面真实原则。向社会公开的自然资源政务事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三)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既要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又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本部门业务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主要内容
自然资源政务公开包括:公开自然资源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
公开的事项包括:
1.自然资源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自然资源部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及内设机构变动情况。
2.自然资源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电话及其联系方式。
3.自然资源政策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自然资源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自然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4.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包括部门执行制度、自然资源监督制度等。
5.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6.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7.其他要求公开的事项。
不得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包括: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自然资源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
4.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
5.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审核及监督
(一)审核。
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实行层层审核把关制。先由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公开。如提供的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责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
各部门、科室应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需公开的内容(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纸质和电子文本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员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核后公开。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废止的,相关科室应当自废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以便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