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数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信息安全、载体安全、保密安全等易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章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一条 政数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学习宣传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安排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专题学习。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整治安全隐患。
(五)组织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六)研究作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
第二章 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条 党组书记、局长梁景松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为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贯彻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
(三)组织完善全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
(四)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和研究全局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跟踪问效。
第三条 局副局长刘志斌(正处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定期组织检查分管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工作。
(四)完成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局二级调研员杨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牵头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二)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牵头负责五楼局机关办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牵头协调组织并检查全局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
(四)牵头组织部署节假日前安全生产部署检查工作。
(五)定期组织协调市管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定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安全自查自纠。
(七)及时组织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执行。
(八)完成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局三级调研员周传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牵头负责市长电话办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组织检查分管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工作。
(四)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24小时值班信息安全、用电安全。
(五)牵头组织检查政务公开信息安全工作。
(六)完成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忠海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牵头负责政务大厅1-4楼(驻厅窗口及各部门档案室、浑江区政务大厅)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组织检查分管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驻厅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驻厅部门负责人会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定政务大厅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六)定期组织检查政务大厅监控室、档案室等重要区域的用电、防火安全。
(七)完成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牵头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组织检查分管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工作。
(四)组织检查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和云视讯会议室的设备、财产、运行安全。
(五)组织保障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的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
(六)定期组织检查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机房用电、消防安全。
(七)完成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局交易中心主任刘本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牵头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组织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工作。
(四)牵头组织检查交易中心招投标室、档案室、监控室等重要区域的用电、防火安全。
(五)组织督促管理交易中心招投标信息、档案安全及规范招投标人员安全行为。
(六)牵头组织检查公共交易平台信息安全工作
(七)完成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局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办公区域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带头组织科室(单位)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及规范,不断提升科室(单位)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三)认真落实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配合相关科室(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明确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工,制定本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将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六)要随时自查本办公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七)双休日、节假日前务必组织本科室(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八)在安全生产自查中,发现任何安全生产隐患情况,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局办公室报备。
第四章 全局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全面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识,筑起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自分工。
第十三条 坚决做到四严禁,两检查:
(一)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危险品带入办公地点。
(二)严禁在办公区域焚烧纸张和使用明火。
(三)严禁在办公楼内吸烟。
(四)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电暖器、电座椅等)。
(五)离开办公场所前要检查电脑、打印机、烧水器、电风扇、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是否关闭。
(六)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文件、资料、财物是否妥善保管,避免泄密和丢失。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按照值班表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遵守交接班时间,不空岗,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及保障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全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追踪、督促、整改、落实,保障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六条 在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及汛期、防火期、台风期等灾害期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管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各区域安全生产责任领导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八条 大厅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处置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所需的保障性物资及装备的筹备、储备工作,包括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等。
第二十条 各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设施检查和维护,对检查中发现有损坏和缺失的器材,要及时统计上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第一时间进行补充和维修,保证安全生产设备齐全有效。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有督促有整改有落实。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因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不得力、工作不部署、责任不落实、督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个人行为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承担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