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市净水厂供水管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白山发改审批字[2024]208号
白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请审批白山市净水厂供水管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白山水集字[2024]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晟众信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市净水厂供水管线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中晟咨评审字[2024]038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山市净水厂供水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白山发改审批字[2024]118号)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白山市净水厂供水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4-220600-04-01- 147649)。
二、建设目标
提高区域范围内供水保障率和供水安全性。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西北岔至河口供水管线(DN900)7030米,(DN600)160米;对现有河口至南山净水厂输水管线附属设备进行更换;对现有河口至南山净水厂输水管线裸露段管线进行更换,更换钢塑复合管(DN600)476米,以及管线附属设施。
四、建设地点
白山市浑江区。
五、建设期限
13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616.4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977.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66.35万元,基本预备费172.26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白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