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道江万和家园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白山发改审批字[2024]233号
白山市城发热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请审批七道江万和家园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白山城发热力〔2024〕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七道江万和家园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白城工程咨询评发(2023)JLC12-02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热力工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七道江万和家园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白山发改审批字[2023]433号)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七道江万和家园热电联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220600-04-01-143683)。
二、建设目标
改善项目区域内整体供热情况,为当地居民提供良好的供热条件,全面提高白山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DN300室外直埋一次网沟长2718米和DN80室外直埋一次网沟长104米,2座DN300阀门井,对原有3座热力站进行改造。
四、建设地点
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
五、建设期限
1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337.8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60.27万元,设备购置费39.62万元,安装工程费369.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5.77万元,基本预备费62.25万元,流动资金30.4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白山市城发热力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山市城发热力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山市城发热力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