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制定白山市教育局202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白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白山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9-3224165,传真:0439-3242345,邮编:134300。地址:长白山大街3766号市政府(原国土局大楼)13楼。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吉林省和我市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断学习中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任务。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全年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总体情况方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408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条;主动公开制发文件数37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为13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1件;教育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为21条;白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为350条。
(二)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是完成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及时主动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利用各类公众平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做好同步解读工作,今年高考前夕,市教育局局长韩玉春同志做客新闻直播间接受在线访谈一次。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读误解。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提案,重视公开的实效性,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答复情况,努力做到答复全文,并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处理好各类信访、投诉回复,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表明立场,发出权威声音,同时做到 6 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今年办理国家督办信访件3件、市长收信信访件4件,市委巡查反馈信访件2件,受理常规信访6件,群众“急难愁盼”信访件1件,及时领取和处理政务服务热线电话转办件611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以重点领域公开为抓手,加大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公开了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教育资助等信息。公开了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及学区划片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公开了教育督导、重点贫困县教师补助等重点民生领域信息。二是提高教育行业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教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报告、组织机构、教育类政策法规、教育规划计划等公开工作。
(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强化网上服务公开。完善了政务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做好相关工作制度和制发性政策文件公开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公开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制发文件进行评审。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防涉密信息上网。二是优化教育局门户网站。通过简化专栏和办事窗口、留言板及时回复、及时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等,提高群众的办事效率。发挥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了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今年,信息公开努力完成了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今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一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加强了政策理论学习的研究。 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局机关各科室协作,迅速回复依申请需答复的内容。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对登记、审核、分办、汇总意见、告知答复、备案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六)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白山市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函〔201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在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转发《关于印发<白山市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函〔2018〕36号)文件精神,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落实内容。二是确定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三是认真执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四是明确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公文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公文公开属性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进行报批。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局办公室对各科室、单位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五是严格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加括号“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 (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 (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5 |
||
第二十条 第 (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 (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的行政机关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得不够到位。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不够广泛,内容不够深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一是整合资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结合平时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白山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