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白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白山教基字〔2025〕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初、高中: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5〕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白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1.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市、区)具体组织施考。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3.考试科目、分值。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笔试8个科目。其中,笔试7个科目,5张试卷,满分600分;非笔试1个科目,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具体如下: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
4.全面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初中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通知》(吉教基〔2021〕30号)文件,全市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生物学和地理学合卷,采取纸笔闭卷方式测试,满分100分,其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5.从202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施中考外语口语考试,于2027年施考,分值拟定为1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2018〕16号)执行,由各地自行确定外语听力、口语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自行组织命题制卷和考试工作。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6.各学科统一使用“一张试卷考试”,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外语科目除外)。开设民族语文考试科目的地区,按照当地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命题制卷和考试工作由属地自行组织。
7.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报名时间。5月6日至19日,各县(市、区)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5月23日前,各县(市、区)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本地考生人数、试场数(即所需试卷袋数)填入《2025年吉林省初三年级学业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含报考普高、职高、中专和只毕业不升学的),报白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会考科,逾期不报或数字不准确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相关施考工作全省统一时间组织。6月27日至6月29日,全省统一组织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6月30日,全省统一组织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日程见附件2。
10.考试费用标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费、考试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吉教联〔2023〕49号)文件标准执行。各县(市、区)于6月10日前将交省、市的费用汇至白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账号:2200165513605908298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桥支行。
11.中考考号和报名序号的确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号和报考序号全市实行统一编制。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的考号及报名序号。中考考号:考号由11位数组成,第一、二位数字为考生毕业年份,第三位数字为报考类别(1:高中;2:中高职;3:不升学),第四、五位数字表示县区(浑江区90、长白91、抚松92、靖宇93、临江94、江源区95、市直96),第六位数字表示答卷文字(0:汉语文;1:朝语文),第七位数字表示外语语种(0、1:英语;2:俄语;3:日语),第八、九位数字表示考场号,第十、十一位数字表示座位号。例如:23193001125,其中23表示毕业年份;1表示白山地区报考普通高中学校;93表示靖宇县;0表示答卷文字;0表示外语语种;11表示考场号;25表示座位号。报名序号: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报名序号由五段数码10位数字组成,第一段数码表示毕业年份,第二段数码表示县区(浑江区90、长白91、抚松92、靖宇93、临江94、江源区95、市直96),第三段表示学校代码,第四段表示班级排序,第五段表示该班级学生流水号。例如:2390030115,其中23表示毕业年份;90表示浑江区;03表示三道沟镇明德希望学校;01表示班级;15表示考生流水号。市直、浑江区初中学校代码见附件1。各县(市、区)初中学校代码自行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12.考试阅卷及试卷分析评价与反馈工作。所有试卷全部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学院要及时组织对各项考试信息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充分利用考试信息资源,做出有效的分析与评价,并及时将分析评价报告反馈给各初中学校,指导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编制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挖掘优质高中(含省示范、省重点)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增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较2024年提升5%以上(以2025年市区初三毕业生人数为统计基数,测算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做好所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于5月13日前将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并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计划招生的班数,计划招生人数、指标生人数。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每班不超过55人。
(二)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三)报考原则
1.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政策按2021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
4.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5.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学生经身份认定后在居住地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6.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四)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2025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指标生分配到校政策,指标生占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75%,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边境县(市、区)驻地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比例提高至招生计划的80%,其中5%指标向边境乡镇倾斜。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校学习时间满2年以上(含2年);(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含B);(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指标生最低录取线。
规范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管理。拟开展自主招生的,需提前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体育、艺术类型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范畴;自主招生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做好足球特长生招生工作,省教育厅认定的试点地区足球特色校,面向全省初中招收足球特长应届毕业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经综合评估,对于办学条件较好、形成学科特色、教学成效显著、社会广泛认可的学校,实验班招生指标可提升至本校招生计划的15%;实验班采取单独编班,不得借此招生类型混入普通班。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要在中考后实施,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相关测试标准组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
各地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六)严格执行奖励政策规定
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号)执行。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和资格审核,确保政策落地。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7.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8.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10.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1.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2.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七)完善考务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5月26日前,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排查情况报告于5月30日前报至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会考科。
(八)强化学籍管理
各地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凭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按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于11月15日前完成。高中会考考籍依据学籍建立。
三、切实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定各项政策,重点加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管理,强化对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的管理,规范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公平。
(二)严肃执纪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按照教育厅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底前出台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并通过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典型工作经验,共同维护正常的考试、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1.2025年市直和浑江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学校代码
2.2025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日程表
白山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2025年市直和浑江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学校代码
白山市外国语学校:01
白山市朝鲜族学校:02
浑江区三道沟镇明德学校:03
白山市第四中学:04
浑江区红土崖镇崔云希望学校:06
浑江区七道江镇八一希望学校:07
白山市第八中学:08
白山市第九中学:09
白山市第十中学:10
白山市第十一中学:11
白山市第十二中学:12
白山市第十五中学:15
白山市第十六中学:16
白山市第十八中学:18
白山市第二十一中学:21
附件2
2025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日程表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年级
|
6月27日
(星期五)
|
上午
8:30-10:30
|
语文
|
初三
|
下午
14:00-15:40
|
物理、化学
(合卷)
|
6月28日
(星期六)
|
上午
8:30-10:30
|
数学
|
下午
14:00-15:40
|
道德与法治、历史
(合卷 开卷)
|
6月29日
(星期日)
|
上午
8:30-10:10
|
英语
|
上午
8:30-10:10
|
日语
|
6月30日
(星期一)
|
下午
14:00-15:40
|
生物学、地理
(合卷)
|
初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