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00696148870C/2023-0100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山市财政局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落实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工信办联〔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600696148870C/2023-0100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山市财政局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落实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工信办联〔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关于印发落实省工信厅等五部门
《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
良好开局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
 

白山工信办联〔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山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23)3号),力争全市工业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现将《关于落实<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工作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清单》任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立即按照《清单》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落实当前国家、省、市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逐条、逐项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进一步提升推动、指导、服务工业运行工作能力和水平,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二、强化精准帮扶企业措施。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规上工业企业、工业项目、拟入规企业包保帮扶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23〕2号)要求,组织各级包保帮扶人员逐企业、逐项目做好对接落实工作,建立包保关系。加强包保帮扶工作日常管理,完善定期调度、会商等工作制度,确保包保帮扶工作落地落实。
  三、全力扩增量、遏减量。加强省、市直调50户及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全方位、多频次、多角度监测调度,组织企业科学排产、挖潜增能,落实增量点、控制减量点。进一步优化落实工业项目监管,服务拟入规企业,推动“双停”企业有效处置、复工复产等政策措施,为全市工业稳定增长形成新的增量和支撑。
  四、优化政策支持。对一季度达到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规定奖补标准的企业,在获得省专项资金奖补同时,属地财政按所补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补。对未达到省级奖补标准,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净增量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属地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补支持。

附件:落实《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工作清单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山市财政局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工作清单

序号 省政府措施 落实(责任)部门(单位)
1 全力支持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增产扩产 支持重点企业抢抓疫情后市场回暖有利契机扩大生产,最大限度挖掘企业增长潜力,有效增产扩能。支持有市场、有订单企业适度增加一季度生产负荷,鼓励重点企业节假日不停产、不停工、保持连续生产。跟踪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收储政策,支持医药企业扩大生产。支持省内钢铁企业释放粗钢产能产量。各地区要对属地工业增长有支撑作用重点企业,逐户细化落实一季度排产增产计划。对汽车产业外,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以上且产值净增量300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 全力支持重点工业项目早投产早达效 盯紧抓实新竣工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深化项目秘书制,突出加强对2022年下半年建成投产且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服务,逐项制定服务清单,逐企建立投产排产月度监测调度体系,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好项目投产运行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重点项目一季度尽快投产达产、尽快达标升规入统。对有实质性竣工投产项目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量达到奖补标准企业,重点给予支持。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 全力支持双停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各地区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专班”要求,建立全省双停企业恢复生产监测调度台账和解决企业问题分级分类化解机制,着力推动前期受疫情影响停产企业抓紧复工复产,着力支持去年以来生产负荷不足企业加快恢复生产,着力支持企业通过转型升级、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等实现脱困发展。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量达到奖补标准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 全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产能 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实现改善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节能降耗减排节能降耗落实“双碳”、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等工作目标。对2023年一季度采购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量达到奖补标准企业,重点给予支持。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 全力支持企业入规入统 聚焦规下企业加快发展,通过建立完善重点升规企业培育库,实施摸底建档、跟踪服务和重点扶持等举措,推动一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入规模以上企业,兑现升规企业奖补政策,对2023年以来项目升规企业,依据一季度产值完成情况,择优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 全力支持和保障企业用工稳岗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2023年3月底前,企业可继续按规定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政策,延续实施2021年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省外户籍员工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组织输出的,可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和指导,跟踪对接重大投资项目人力需求,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企业人员返岗、招聘活动。利用“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用工服务。 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7 全力支持企业生产运行要素保障 落实《吉林省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强化土地、用能、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供给。优化稳增长重点工业企业用电清单,对全省100户样本企业和500户稳增长企业用电加强保障。加强与省内外煤炭生产企业对接合作,拓宽企业用煤采购渠道,协调重点企业用煤需求。强化物流运输保通保畅专班服务,加强工信、交通、公安、邮政等部门协作,确保重点工业产品和原辅料物流畅通,建立重点企业铁路运输“白名单”,支持企业公转铁运输,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电公司、市应急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8 全力支持工业企业融资需求 开展“金润吉林”政银企系列对接活动,全面梳理一季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及时对接各金融机构在一季度加大信贷投放规模。持续发挥“金融援企服务机制”作用,实施金融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组织开展工业领域专项信贷服务和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银企对接活动,一季度争取推荐企业(项目)2000个。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各地要及时落实拨付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加强攻坚,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 全力支持企业拓宽市场渠道 围绕汽车、石化、冶金等省重内重点产业链开展产需衔接,提高本地产品采购率。梳理全省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房地产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协调鼓励优质企业和产品纳入央企采购网络或采购目录,对接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资公司或投资平台,鼓励将优质企业和产品纳入项目采购网络或采购目录。鼓励各地区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类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