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白山工信民营联〔2023〕95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培育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据《白山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专项条件作为评定加分项,可选择性填报。(已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接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需要重新报送申报材料。)
(一)基本条件
1. 在吉林省白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 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3.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
4. 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内中小企业为重点。
(二)限制条件
近2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的;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专项条件
1.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与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 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近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并已在生产中应用;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3. 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保、安全等管理体系;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市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称号)。
二、认定数量
2023年,全市计划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户,对认定数量提出指导性指标,下达到各县(市、区)供参考(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可大于分配数量,市里择优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占用分配指标)。
三、申报材料
1.白山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2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等数据)或2021年、202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含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6. 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8. 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需将纸质版按要求胶装成册,报所在地工信部门。纸质材料须盖章齐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住建、商务、文旅、发改部门对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同级工信部门进行推荐,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和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 报。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需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择优推荐上报。
(三)附件可在“白山市民营经济”公众号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民营经济科:房俪廷 3222554
市财政局 产 业 科 :文婉婷 3381068
附件:1. 2023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指导性指标分解表
2.白山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推荐汇总表
(此件公开发布)
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白山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