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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5    点击数:

2022年,白山市公安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通过明确公开内容、公开重点和保障措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本报告共分四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市公安局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30篇,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6篇。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政府集中采购信息8条;在白山市财政局官网公布白山市公安局部门决算信息1条;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答复群众咨询340条,群众满意率100%。网上办事平台根据省公安厅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即时调整。

(二)政府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根据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文特点和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目标及形势需求,在对政府信息公文严密把控、甄别的基础上,统筹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办事平台、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新闻发布会、警民互动、答复提案建议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口径发布政府信息,高质量、高密度回应社会关切。2022年,白山市公安局以“讲好警察故事、发好公安声音”为目标,不断夯实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持续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开展新闻报道,先后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网、央广网、法制网等中央国家级媒体发稿65篇,在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北方法制报》、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公安部头条号等省部级媒体发稿582篇,在《长白山日报》、“白山发布”、“吉林警事”、“白山政法”等地厅级媒体发稿1042篇;自制电视新闻栏目《白山警界》,通过白山电视台累计播发146期,新闻800余条;自主运营“平安白山”微信公众号粉丝数达到1.4万余人,年发布更新千余条、视频号创作更新短视频183条,为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本年度市公安局未收到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政务信息公开程序,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发生密级文件信息公开、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况。今年来,市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失泄密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及时精准。针对我市群众节假日和日常出行安全,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及时搜集跟进、即时发布各类灾害预警、路况出行等便民利民信息;针对当前国内外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密切配合卫生、防疫等部门实施社会面精准管控,及时发布管控、防控信息。

(六)监督保障情况。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细化明确各警种部门的任务职责。每月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认真落实市政府通知文件精神,将未及时公开的信息及时发布;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67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43

行政强制

4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44.21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了长足进步,但还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对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导致相关信息公开不主动或不及时,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成效;

二是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方面严重滞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缺乏统筹意识,与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和必要的工作衔接;

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够深入、不具体。

下步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文保存、搜集、发布力度,细化措施,加大内部宣传,做好引导;

二是联络员要强化与各部门有效衔接,做到实时信息共享;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构人员配置和相关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精准施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