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朴金凤、韩丽梅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禁止电动平衡车、滑板等运动工具上路的建议》(第11号建议)收悉,市公安局现答复如下:
目前,随着天气转暖,受运动场地较少现状的限制,部分电动平衡车、滑板等运动工具上道路行驶。由于电动平衡车、滑板等运动工具上道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有效预防和减少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结合两位代表的建议,白山市公安局从5月16日至5月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平衡车、滑板等运动工具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加强宣传引导,重点联合教育部门针对学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坚决不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等运动工具上道路行驶,并对电动平衡车、滑板等运动工具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原则,首次违法的将给予教育、警告,经劝导、警告仍继续违法的方可给予罚款以上处罚,力争在全市范围内杜绝和减少电动平衡车、滑板等运动工具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非常感谢朴金凤、韩丽梅代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两位代表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强化监督作用,指出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和改进公安工作。
白山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王峄(13804490299)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