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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8860/2018-0539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函
发文机关: 白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8日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白山民函〔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8860/2018-0539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函
发文机关: 白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8日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白山民函〔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8日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白山民函〔2018〕19号

抚松代表团(王吉荣、于文泉)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白山市街路地名的建议》(第55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从2014年开始,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要求,我市开展了地名普查工作,对12大类地名进行了普查登记、名称规范和标准化处理。2017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街路地名规范管理工作,提升我市地名文化品位,开展地名文化保护,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的建议,对城区部分街路和桥梁进行了统一命名更名。在工作中,市政府本着尊重历史、好找易记、照顾习俗、体现特点的原则开展了城区部分街路和桥梁的命名更名工作。在工作中,通过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开展调研和实地踏查走访,4月11日召开了论证会,提出了城区21条街路和4座桥梁命名更名意见。5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命名更名方案,下发了《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城区部分街路、桥梁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函〔2017〕58号),对城区21条街路和4座桥梁进行了命名更名,同时,为中心城区街路安装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可以说,这是我市在城区街路地名规范管理上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也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尽管这项工作结束不久,但是,按照你们提出的建议,今后我们将把地名规范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地名名称不标准、不规范问题等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处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接受。

  

  

白山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