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民政局关于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的公告
白山民发〔2022〕194号
市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我局对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已全面结束。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连续两年不按期参加年检,将依法撤销登记)的33家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收缴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限2022年11月30日前交至市政府313室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3225697)。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分别是白山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白山市检察官协会、白山市体育总会、白山市诗词协会、白山市装裱艺术工作者协会、白山市雕塑雕刻家协会、白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白山市老年书画研究会、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文化研究会、白山市书法家协会、白山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白山市文化创意产业商会、白山市健康营养协会、白山市户外运动协会、白山市粮食行业协会、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研究中心、白山市快递行业协会、白山市蓝莓协会、白山市青少年新媒体协会、白山市土木建筑学会、白山市涉法涉诉信访法学研究会、白山市残疾人电子商务协会、白山市足球协会、白山市瑞勰企业协会、白山市医大康宝志愿服务协会、白山市无抗养殖技术协会、白山市长白山满族剪纸艺术中心、白山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白山市供销职业培训学校、白山市长白山书法院、白山市运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白山市管氏中医职业培训学校、白山市汇弘职业培训学校。
因无法与以上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对拟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进行公告,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具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不得再用原名注册成立,不允许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
特此通告。
白山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