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白山民发〔2023〕57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0月31日前在白山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活动必须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备情况;
(三)人员和机构变动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建立党组织情况,各社会组织中党员在3人以上(含3人)要成立党支部,未达到3人的由主管单位牵头成立联合支部;
(六)负责人任职资格及是否按期换届情况;
(七)党政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与党政机关脱钩情况;
(八)其他有关情况。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正、副本;
(三)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本单位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情况);
(四)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五)建立党组织情况。
四、年检时间
2023年4月28日-6月28日
五、年检步骤和方式
(一)各社会组织将《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其它应提交的材料,送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接受年检;市民政局按照年检内容,对社会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照年检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二)市民政局将采取查看资料与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六、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对《报告书》所规定的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实事求是。
(二)业务主管单位要与登记管理机关加强联络协调,严格把握年检标准,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情况、年检材料如有异议,要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协同现场督察。同时还要做好年检的后续工作,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三)按照《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中第十条第二点规定: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社团,对年检不合格且在年检条例中第9条所列情形3项以上的社团,对超过年检时限一个月不参加年检的社团,均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不格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
七、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3225697
地址:白山市人民政府3楼312室
白山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