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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8860/2024-01703
分  类: 社会组织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标      题: 关于同意白山市乡村振兴促进会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白山民发〔2024〕2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8860/2024-01703 分  类: 社会组织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标      题: 关于同意白山市乡村振兴促进会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白山民发〔2024〕2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关于同意白山市乡村振兴促进会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白山民发〔2024〕24号
白山市乡村振兴促进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白山市乡村振兴促进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准予白山市乡村振兴促进会成立登记。该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白山市乡村振兴促进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后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提高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白山市乡村振兴促进会应于每年6月28日前向审批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白山市乡村振兴促进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 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审批部门备案。
  白山市民政局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