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白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司法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国家、省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白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b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机构简介、领导班子、机构设置、人事信息、工作计划和总结、政策法规、司法行政新闻、核心业务、公告公示、查询服务、办事指南等方面。
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司法行政信息。
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司法行政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2.申请方式:
(1)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512室),当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寄发到本机关。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含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3.申请办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有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白山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白山市长白山大街4028号市司法局512室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4300
联系电话:3225341 传 真:3225341
电子信箱:bs3225341 @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白山市司法局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