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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00013562336M/2024-06281 |
分 类: | 公共法律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证质量检查 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山司发〔2024〕2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6日 |
索 引 号: | 11220600013562336M/2024-06281 | 分 类: | 公共法律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证质量检查 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白山司发〔2024〕2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6日 |
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证质量检查
工作的通知
白山司发〔2024〕23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浑江公证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证质量建设,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升全市公证质量水平,市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程序
1.公证质量检查。对2023年9月-2024年8月期间办结的继承、遗嘱、合同(协议)、委托、涉外等5类公证业务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参照《吉林省公证质量检查办法(试行)》(吉司公发〔2014〕7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和程序。
2.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具体要求参照《中共吉林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加强全省公证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吉司党组发〔2020〕11号)中《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
3.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检查。具体要求参照《吉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吉司办发〔2022〕92号)。
4.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对卷宗的归档期限、业务分类、档案室建设、档案的保管和防护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参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公证档案管理办法》。
5.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落实情况检查。具体要求参照《公证办理提速清单》《“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
三、检查方式
1.市局检查和省厅抽查相结合。市局将抽调部分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与省厅抽查工作同步推进检查工作,对公证质量、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以实现对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质量检查的全覆盖,对涉及检查重点的公证事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2.交叉检查和提级检查相结合。8月底前,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公证机构对2023年9月-2024年8月期间办结的公证卷宗质量进行全面自查,综合运用交叉检查和提级检查等方式提高检查质效。
3.“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为了加强公证行业监管,本次检查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此次检查将与“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涉法涉诉信访、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工作相结合,对相关内容进行检查,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机构要站在维护公证社会形象和提高公证公信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把质量检查作为健全和落实公证质量监管制度的重要抓手,确保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各司其职,协调运作。检查组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研读评分细则,做到案卷评查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机构要安排好受检工作,搞好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要客观面对发现的问题,虚心接受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及时沟通,总结经验。对于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时与市局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保证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和培树公证行业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我市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1.2024年全市公证质量检查人员名单
2.公证卷宗档案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3.2023年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公证卷宗评分表
4.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卷宗情况登记表
5.全省公证质量检查等次考评表
6.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
白山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1
2024年全市公证质量检查人员名单
组 长:王景春(市司法局 副局长)
副组长:陈乃铭(市司法局 科 长)
成 员:王 晶(市浑江公证处 负责人)
王宝才(抚松县公证处 主任)
高宇鹏(江源公证处 主任)
王继财(临江市公证处 主任)
孙晓萍(靖宇县公证处 主任)
宿宏霞(长白县公证处 主任)
李彦良(市司法局 科员)
附件2
公证卷宗档案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申请 5分
|
1、申请表未填写申请人(委托人)基本情况、提交证明材料名称的,扣0.5分 2、申请表未填写公证申请事项的,扣0.5分 3、申请表未填写公证书用途的,扣0.5分 4、申请表未填写申请日期的,扣0.5分 5、无申请表或者申请表上无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无本人捺手指印的,扣3分 |
受理 10分 |
1、受理通知单制作不规范、填写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2、未告知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权力和义务并记录归档的,缺一项扣2分;告知内容不适当的,扣2分 |
审查 30分 |
1、未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资格及相应权力,或申请的公证事项与办理的事项不一致的,扣5分 2、被证明的文书内容不完整、含义不清晰,签名、印鉴、日期不齐全或不准确的,扣10分 3、证明材料不规范、不完整或一次性申请的批量公证,未注明材料出处的,扣5分 4、除核实收集书证外,外出核实只有一人或者特殊情况下,一人核实但没有见证人在场的,扣5分 5、笔录简单,字迹潦草或修改处未捺指纹的,扣4分 6、证明材料为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未有资料、原件、物证的原所有人或档案保管人签名或盖章的,扣1分 |
出证 5分 |
1、公证事项审批表填写不规范或没有附公证词的,扣1分 2、公证事项减免收费的材料或审批不规范的,扣1分;无审批的,扣3分 |
公证书 30分 |
1、公证证词法律关系不清或逻辑混乱的,扣8分 2、公证书格式不符合司法部规定格式的,扣3分;公证书应有附件的,但缺少附件的,扣3分;附件不全的,扣2分 3、公证书应当贴照片而未贴照片的,扣2分 4、公证书编号不规范或有误的,扣2分 5、公证书表述不准确、不严谨的,扣1分;关键字遗漏或错误的,扣5分 6、公证书用纸规格、打印格式或字体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存档公证书印章不齐全的,扣2分 |
发送 10分 |
1、公证书由他人代为签收,但无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的,扣2分,无签收日期的,扣1.5分 2、合同、协议等公证事项在无委托的情况下,只有一方当事人签收的,扣1.5分 3、无送达回证的或者回证上无当事人、代理人签字的,扣5分 |
归档 10分 |
1、没有公证服务收费收据的,扣3分 2、未按期归档的,扣3分 3、装订顺序不规范的,扣2分 4、卷宗封面封底、目录填写不规范,签封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说明:(一)卷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卷宗不得分:1、无公证事项审批表或者无审批人签名或者自办自批的;2、公证事项是错的或者假的。
(二)受检公证机构卷宗检查得分为所有受检卷宗分数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71-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附件3
2024年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公证卷宗检查评分表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公证类别 |
|
公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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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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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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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未填写申请人(委托人)基本情况、提交证明材料名称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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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未填写公证申请事项的,扣分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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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未填写公证书用途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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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未填写申请日期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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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申请表或者申请表上无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无本人捺手指印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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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10分 |
受理通知单制作不规范、填写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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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告知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权力和义务并记录归档的,缺一项扣2分;告知内容不适当的,扣2分 |
|
||||
审查 30分 |
未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资格及相应权力,或申请的公证事项与办理的事项不一致的,扣5分 |
|
|
||
被证明的文书内容不完整、含义不清晰,签名、印鉴、日期不齐全或不准确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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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材料不规范、不完整或一次性申请的批量公证,未注明材料出处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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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核实收集书证外,外出核实只有一人或者特殊情况下,一人核实但没有见证人在场的,扣5分 |
|
||||
笔录简单,字迹潦草或修改处未捺指纹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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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材料为摘抄、复印(复制)的材料或物证照片及文字描述记载,未有资料、原件、物证的原所有人或档案保管人签名或盖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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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证 5分 |
公证事项审批表填写不规范或没有附公证词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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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事项减免收费的材料或审批不规范的,扣1分;无审批的,扣3分 |
|
||||
公证书 30分 |
公证证词法律关系不清或逻辑混乱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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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书格式不符合司法部规定格式的,扣3分;公证书应有附件的,但缺少附件的,扣3分;附件不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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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应当贴照片而未贴照片的,扣2分 |
|
||||
公证书编号不规范或有误的,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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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表述不准确、不严谨的,扣1分;关键字遗漏或错误的,扣5分 |
|
||||
公证书用纸规格、打印格式或字体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存档公证书印章不齐全的,扣2分 |
|
||||
发送 10分 |
公证书由他人代为签收,但无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的,扣2分,无签收日期的,扣1.5分 |
|
|
||
合同、协议等公证事项在无委托的情况下,只有一方当事人签收的,扣1.5分 |
|
||||
无送达回证的或者回证上无当事人、代理人签字的,扣5分 |
|
||||
归档 10分 |
没有公证服务收费收据的,扣3分 |
|
|
||
未按期归档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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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顺序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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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封面封底、目录填写不规范,签封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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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卷宗不得分:1.无公证事项审批表或者无审批人签名或者自办自批的; 2.公证事项是错的或者假的;3.他人代办公证,无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跨执业区域办证的。 |
受检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 总分:
附件4
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卷宗情况登记表
受检单位: 公证类别: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公证书编号 |
主要特点 |
存在问题 |
承办人 |
分数 |
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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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负责人签字: 总分:
附件5
全省公证质量检查等次考评表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围绕公证 质量制度 建设情况 |
受检单位是否严格贯彻落实有关公证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 |
|
||||||||
错证、假证情况 |
受检单位是否存在错证、假证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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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投诉 情况 |
受检单位是否存在有效投诉及因有效投诉未得到妥善处理而投诉到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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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卷宗质量检查 |
继承类卷宗 检查分数 |
遗嘱类卷宗 检查分数 |
合同(协议)类卷宗检查分数 |
委托类卷宗 检查分数 |
涉外类卷宗检查分数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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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卷宗档案是否存在瑕疵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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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等次 |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
检查组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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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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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公证质量检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标准的,除符合优秀等次标准外,卷宗质量检查平均分数应在90分——100分以内(即卷宗质量检查为优秀);2、被确定为合格等次标准的,除符合合格等次标准外,卷宗质量检查平均分数应在71分——89以内(即卷宗质量检查为合格);3、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标准的,依照不合格等次标准执行,卷宗质量检查平均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卷宗。
附件6
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要求 |
(一) 政治建设 30分 |
1 |
坚定政治信仰 |
9 |
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全面贯彻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
2 |
坚持政治领导 |
9 |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公证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
3 |
执行政治路线 |
6 |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团结组织党员公证人员和群众,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
|
4 |
增强政治功能 |
6 |
切实担负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强化政治引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监督全体从业人员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听党话、跟党走,自觉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保障公证机构发展的正确方向。 |
|
(二) 组织设置 14分
|
5 |
党组织设立 |
4 |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公证机构,应当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超过50名的,应当成立总支部;正式党员超过100名的,应当成立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达不到相关要求,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总支部或者基层委员会。 |
6 |
党小组 |
3 |
公证机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提倡按照业务部门、专业团队、服务对象等设立党小组。 |
|
7 |
支部委员会 |
3 |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公证机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公证机构党组织,应当设1名副书记。 |
|
8 |
党务工作者 |
1 |
鼓励公证机构党组织设立专职党务工作者,正式党员数量超过100名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 |
|
9 |
按期 换届 |
3 |
公证机构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
|
(三) 工作机制 19分 |
10 |
党建 入章程 |
4 |
完成公证机构章程或工作制度修改工作,写入党建工作相关内容,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等。 |
11 |
党组织作用 |
4 |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公证队伍建设、公证机构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 |
|
12 |
交叉 任职 |
4 |
公证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公证机构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
|
13 |
会间 通报 |
3 |
建立党组织与公证机构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党组织负责人不是主要负责人的,决策管理层会议主动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列席。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参加或者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 |
|
14 |
党务 公开 |
2 |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收集反馈党员意见建议,接受党员公证人员和群众监督,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 |
|
15 |
经费 保障 |
2 |
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将党建费用纳入公证机构管理费用列支,经费使用透明合理。 |
|
(四)组织 生活 22分 |
16 |
三会 一课 |
5 |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公证机构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
17 |
组织 生活 |
3 |
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会议情况应当报上级党组织。 |
|
18 |
民主评议党员 |
2 |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评议。民主评议情况应当作为评定公证人员考核结果的依据。 |
|
19 |
谈心 谈话 |
1 |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
|
20 |
主题 党日 |
2 |
每个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
|
21 |
党员联系群众 |
3 |
每名党员公证人员团结和联系3-5名非党员公证人员和公证机构行政辅助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联络小组,共同开展活动。 |
|
22 |
党建活动场所 |
3 |
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资料”的标准建设党建活动室,可以与会议室、图书室等共用场所。不具备单独建设党建活动室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积极利用当地区域性、综合性、开放性党群活动中心开展活动。 |
|
23 |
创新活动形式 |
3 |
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 |
|
(五)党员管理 15分 |
24 |
党员发展培养 |
3 |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在骨干公证人员、青年公证人员和公证机构管理决策层中发展党员,把党员公证人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和管理者。 |
25 |
组织关系接转 |
2 |
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公证人员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公证人员新申请执业时,必须同步申请接转党组织关系,确保将党员公证人员纳入本机构党组织管理。 |
|
26 |
思想政治工作 |
3 |
深入了解公证人员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积极为公证人员排忧解难,帮助维护正当权益。 |
|
27 |
党员管理监督 |
3 |
定期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于所属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
|
28 |
党费收缴管理 |
2 |
全体党员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支部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使用和管理规范透明有序。 |
|
29 |
档案 管理 |
2 |
建立党员名册,党支部记录本填写完整,发展党员、支部活动等基本台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按年度做好党建工作图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
|
总计 100分 |
|
|||
附加分项 |
1 |
表彰 奖励 |
8 |
年内公证机构党组织或者党员公证人员受到县级以上党委表彰,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根据表彰类别酌情加2-8分)。 |
2 |
宣传 推广 |
8 |
年内公证机构党组织推出党建工作创新举措,相关工作经验被司法行政机关总结推广,或者被中央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刊播报道(根据经验推广范围和宣传报道层级酌情加2-8分)。 |
|
3 |
服务 大局 |
8 |
年内公证机构党组织带领广大公证人员积极服务大局、服务为民,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充分肯定或者相关领导批示(根据批示肯定的层级酌情加1-8分)。 |
|
4 |
处罚 处分 |
-8 |
年内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根据处罚处分类型酌情扣1-8分)。 |
|
5 |
违纪 问题 |
-8 |
年内公证机构党组织出现违纪问题,或者所属党员受到党纪处分(根据党纪处分类型酌情扣1-8分,不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重复计算)。 |
|
6 |
不良 影响 |
-8 |
年内所在公证机构发生前述事项以外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公证人员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事件影响酌情扣分)。 |
|
说明: 1.本标准中基本项目共5类29小项,附加项目共6小项,主要适用于单独设立的党组织,对联合党支部进行考评时可以比照本标准适当降低要求。 2.对公证机构党组织进行考评时,应在分值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被考评党组织不适用上述标准中某一项情形时,该项可以默认得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