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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3022060200046500M/2024-0380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山市2024年成品油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场
发文字号: 白山商务联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索  引 号: Q3022060200046500M/2024-0380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山市2024年成品油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场
发文字号: 白山商务联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白山市2024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白山市商务局             白山市公安局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白山市应急管理局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

                           202458


附件:

 

白山市2024年成品油流通市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持续打击成品油经营、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的税收、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成品油消费增长态势,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零容忍、堵源头、斩链条、端窝点、正秩序”总体思路,坚定维护全市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坚决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健全优化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信息化监管方式,保障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运行。

二、工作重点

(一)惩治偷逃税款。依托并完善现有各地加油站数据管理系统和全市加油站数据管理平台,持续强化成品油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更换计控主板、篡改微处理器代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加油机作弊违法等犯罪行为。

(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重点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等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销售活动,重点打击篡改税务、终端监控、道路交通运输监控等系统数据,以技术手段作弊开展违法活动和非法牟利行为;以及运输车移动加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行为。

(三)查处质量和计量违法。重点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油、柴油、车用乙醇汽油等违规替代品汽油柴油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治理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破坏防作弊装置等计量违法行为。

(四)打击违规储运。联合惩治违反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擅自设立储油罐、违规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运输成品油行为,以及油气回收和防渗设施不健全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从2024年5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底结束。

(一)工作动员阶段。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17日,开展动员部署,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7 日—12月5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按照责任分工予以查处。

(三)总结阶段。12 月5日-12月15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工作总结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报送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集成加油站数据管理平台、路面监控和加油站终端监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努力实现成品油流通各环节数字化监管,为规范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费分析、保供预警等各项工作提供支持。

(二)开展不定期巡查检查。针对近期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点有所抬头的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商务、应急等部门广泛收集线索,重点对车流量较大的城乡结合部开展违规油品销售行为的巡查检查。

(三)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联合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商务、市场、公安、应急、环保、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购销台账、证照、产品标识、计量装置的使用和管理,在售油品质量、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组织建设生产制度执行、安全员设置和培训、日常巡检记录和消防设施维护、油气回收设施运行、配置柴油车车用尿素及质量和销售情况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全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查处成品油流通市场中盗用商标,标识,企业形象识别系统侵权行为

(四)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成品油流通领域“黑名单”,对严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违规销售油品、违反生态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区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任务分工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问题复杂,各 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制定本地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整治重点,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全面集中拉网式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

2.市商务部门:负责开展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核发、有效期、年检等管理工作。对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对扰乱市场秩序的黑加油站(点) 和移动加油装置,会同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扣押油品及设备;汇总并上报案件处理结果。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3.市公安部门:推进成品油运输车辆路面监控系统建设;依法打击涉及成品油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柴油的加油站(点)及移动加油装置,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实名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交运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完善路面监控系统建设;负责成品油道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对成品油道路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资格认定。负责检查成品油道路运输许可及查处违规运输等行为。

5.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对批发、零售企业在售油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并依法组织结果处理工作;查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违法违规出租、出借、转让、转包营业执照等行为;检查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用计量器具依法强制检定情况,查处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6.市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或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环节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油气回收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液位仪防渗漏检测、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的检查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8.市税务部门:负责保障加油站信息管理平台平稳运行,确保加油机税控装置全覆盖;负责核实加油站税收与实际加油车辆数量是否匹配;负责推进各地加油站数据管理平台的信息汇总;加强税收征管和涉税风险监控,严格成品油行业纳税人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企业规范经营检查工作, 对有关部门提供及群众举报的成品油企业涉税线索开展稽查,严厉打击成品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负责打击篡改平台数据及软硬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市场实施监管,制定本部门检查清单,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行政司法衔接,规范案件交接程序,提高违法违规案件处理质量。

(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主动受理成品油违法举报,用好线索工具,从严打击成品油领域的违法违规、偷逃税行为,提高治理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动员,号召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集中曝光加油机作弊、加油站偷逃税等典型案例。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五)定期调度推进。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执行月调度机制,每月28日下班前,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上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