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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Q3022060200046500M/2025-06110 |
| 分 类: | 机构职能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商务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08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储备申报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白山商务发〔2025〕38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 索 引 号: | Q3022060200046500M/2025-06110 | 分 类: | 机构职能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白山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08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储备申报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白山商务发〔2025〕38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浑江区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商贸发〔2025〕31号)和《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方向)管理实施细则》(吉商财〔2025〕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储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1.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洽会、专业展会及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境外经贸交流活动(包括吸引外资、对外投资、服务贸易类经贸交流活动)。
2.支持开展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
二、支持时限
1.参加展会和经贸活动类项目:2023年1月-2025年11月完成的项目,以展会、经贸活动实际开展日期为准(不可重复申报)。
2.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类项目:2023年1月-2025年11月完成的项目,以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实际获得日期为准(不可重复申报)。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参加展会和经贸活动类项目
2025年5月31日前参加的展会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吉林省外经贸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管理与支持的通知》(吉商贸发〔2022〕41号)及支持地材展有关文件执行,2025年6月1日后参加的展会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吉商贸发〔2025〕15号)执行。
(二)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类项目
对企业支持时限内获得的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产生的费用予以不超过50%支持。
四、工作要求
1.企业将项目提前录入吉林省商务厅项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库,网址:http://111.26.53.241:8687/swt/a/logingl),并由商务部门进行审核。
2.专项资金同一年度不得重复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对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所报项目必须真实有效,如企业违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后果。
3.申报项目企业须进行参保登记,近三年无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4.项目库线上申报日期截止12月15日,纸质版材料12月19日前报到浑江区商务局,浑江区商务局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统一汇总后12月26日前报送至白山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上报至浑江区商务局。
附件:1.项目储备申请书(附件1)
2.法律责任声明(附件2)
3.绩效目标表(附件3)
4.展会类项目申报指南
5.认证类项目申报指南
白山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 项目编号: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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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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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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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全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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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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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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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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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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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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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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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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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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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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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区归属 |
市(州) 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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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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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关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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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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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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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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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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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如有支持,按申报项目全称,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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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法律责任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单位声明,确认完全理解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表格内所有内容。本人确认申请项目未获得中央或地方其它有关外经贸资金的支持,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方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商财〔2025〕17号)及《关于开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商贸发3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完整、真实、有效,不存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文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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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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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
自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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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名称 |
白山市浑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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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自填 |
申请金额(万元) |
自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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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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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阶段性目标 |
参加展会,开展国际认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洽谈……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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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符号 |
年度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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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洽谈意向订单 |
≧ |
自填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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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客户数量 |
≧ |
自填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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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企业经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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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平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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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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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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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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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
≧ |
自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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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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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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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数量 |
≧ |
自填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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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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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外经贸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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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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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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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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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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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级指标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调整。
附件4:
国内外展会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洽会、专业展会及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境外经贸交流活动(包括吸引外资、对外投资、服务贸易类经贸交流活动)。
二、申报时限
参加展会和经贸活动类项目:2023年1月-2025年11月完成的项目,以展会、经贸活动实际开展日期为准。
三、支持标准
2025年5月31日前参加的展会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吉林省外经贸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管理与支持的通知》(吉商贸发〔2022〕41号)及支持地材展有关文件执行,2025年6月1日后参加的展会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吉商贸发〔2025〕15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储备申请书(附件1);
2.法律责任声明(附件2);
3.项目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如有支持,按申报项目全称,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
4.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项目投入情况,项目申请金额,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项目总支出及资金来源,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实际效果等);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
7.绩效目标表(附件3);
8.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的组展(组团)通知,参展企业须提供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或确认文件复印件;
9.参展企业须提供展位费发票及付款凭证、有关展品清单及运输单据及发票复印件;
10.参展(参团)照片(参展企业须提供能显示展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粘贴在一张A4纸上);
11.参展(参团)人员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发票复印件,参展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参展人员护照及出入境签证记录;
12.“代参展”需提供委托代参展合同、代参展费用付款凭证和发票(免费需说明),展位所有标识及楣板须为委托企业;
13.企业参保登记证明,近三年无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证明;
14.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附件5:
国际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类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支持开展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
二、申报要求
2023年1月-2025年11月完成的项目,以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实际获得日期为准(不可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支持时限内获得的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产生的费用予以不超过50%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产品认证
1.申报说明
(1)产品认证应按照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项目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他费用(如差旅、培训、咨询、代理等)不予支持。
(4)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即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2.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项目储备申请书(附件1);
(2)法律责任声明(附件2);
(3)项目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如有支持,按申报项目全称,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
(4)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项目投入情况,项目申请金额,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项目总支出及资金来源,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实际效果等);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
(7)绩效目标表(附件3);
(8)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9)认证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0)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11)资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1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13)企业参保登记证明,近三年无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证明;
(14)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二)管理体系认证
1.申报说明
(1)对认证初始费用与年审费用均予支持,其他费用(如差旅、培训、咨询、代理等)不予支持;
(2)不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需分别申请,即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2.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项目储备申请书(附件1);
(2)法律责任声明(附件2);
(3)项目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如有支持,按申报项目全称,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
(4)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项目投入情况,项目申请金额,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项目总支出及资金来源,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实际效果等);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
(7)绩效目标表(附件3);
(8)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9)认证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0)认证证书复印件;
(11)资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1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等;
(13)企业参保登记证明,近三年无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证明;
(14)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三)境外商标注册
1.申报说明
(1)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支持,其他费用(如差旅、培训、咨询、代理等)不予支持;
(2)单个企业一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地区)进行多次商标注册的,只可申报一次。
2.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项目储备申请书(附件1);
(2)法律责任声明(附件2);
(3)项目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如有支持,按申报项目全称,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
(4)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项目投入情况,项目申请金额,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项目总支出及资金来源,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实际效果等);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
(7)绩效目标表(附件3);
(8)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和国外商标管理机构接受函,如代理注册需提供代理协议;
(9)资金转账凭证;
(10)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等;
(11)企业参保登记证明,近三年无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证明;
(12)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四)境外专利申请
1.境外专利申请申报说明:
(1)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专利申请费予以支持,其他费用(如差旅、培训、咨询、代理等)不予支持;
(2)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2.需报送的书面材料:
(1)项目储备申请书(附件1);
(2)法律责任声明(附件2);
(3)项目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如有支持,按申报项目全称,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
(4)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项目投入情况,项目申请金额,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项目总支出及资金来源,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实际效果等);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
(7)绩效目标表(附件3);
(8)境外专利管理部门批准;
(9)资金转账凭证;
(10)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等;
(11)企业参保登记证明,近三年无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证明;
(12)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