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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720H/2024-0097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标      题: 关于下达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财资环指〔2024〕17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1720H/2024-0097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标      题: 关于下达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山财资环指〔2024〕17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调整使用收回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3] 547号)和《关于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板石球团厂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进度验收情况的函》(白山环函【202321号)以及《关于申请拨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及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的请示》(板矿发【202368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17万元,用于板石球团厂烟气脱硫脱硝项目。

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301大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单位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和《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你单位要按照《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确定的每个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