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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691016799D/2020-11864
分  类: 机关简介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4日
标      题: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600691016799D/2020-11864 分  类: 机关简介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4日
标      题: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4日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的通知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不再承担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职责。

(二)不再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不再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检查权。

(四)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白山等相关工作。

(六)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专业检查、认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及时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两部门要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工作。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设置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监控、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委、市政府及重点工作督办事项;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提案;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法规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屋中介机构的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预售、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拆迁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行业发展科。负责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计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及项目各阶段谈判与监管;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申请立项、计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及争取国家、省支持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管理、更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和经济政策;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协调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承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勘察设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参与起草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标准,拟定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负责建筑行业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管理;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欠薪保支相关工作;加强建筑节能项目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七)市政公用科。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市政公工用事业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的综合验收及档案移交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移交接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等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排水、内涝治理工作;负责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理配套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城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拟订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对各类危旧房屋进行安全排查、监督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财务科。负责编制机关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购置计划的审核;负责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

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三、关于其他事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通知。

       负责人:刘文江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45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9-3271071
  传真号码:0439-3271071
  邮政编码:13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