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第090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王胜利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热力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暖质量的建议》(第0904号提案)收悉,白山市住建局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供暖工作,始终把冬季供暖作为头等大事、民生要事来抓,2023-2024采暖期,市建成区供热安全稳定。
一、加强监管方面。一是要求各供热企业接入“吉林省供热企业运行监管平台”每日对供热企业流量、压力、温度等主要运行参数进行实时监控,保障供热质量。二是通过建立微信日调度群、行管人员加入企业运行APP、建立包保制度等方式,每日对供热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管。三是入户走访,实地了解供热质量及存在问题。2023-2024采暖期,对建成区151个小区、2285户进行了入户走访。四是每周对各供热企业投诉进情进行考核、公示排名,倒逼供热企业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五是聘请省供热专家团队对建成区供热行业从源到网进行科学评判,提升供热服务质量。
二、供热收费方面。
(一)按建筑面积收费依据:“白山发改价格〔2015〕215号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浑江区供热价格的通知》”。
(二)基础热价收费依据:
1.“吉发改价格联字[2005]1134号《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实施供热价格的体制改革,实行两部制热价。对已实行分户改造的城市,可实行两部制热价计算办法,即热价由基本热价和供热热价构成,基本热价由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热传导损失构成,该部分热价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在执行两部制热价初期最高不宜超过总热价的20%。”
2.“白山发改价格〔2015〕215号文件 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基本热价按供热价格的20%收费。关栓停止供热的用户按基本热价收取热费”。
三、低温退费方面。依据《白山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室内主要房间(起居室、卧室)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低于18℃的,应按以下标准退费:
(一)≥16℃-18℃(不含18℃),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5%;
(二)≥15℃-16℃(不含16℃),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20%;
(三)≥14℃-15℃(不含15℃),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25%;
(四)≥13℃-14℃(不含14℃),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30%;
(五)≥12℃-13℃ (不含13℃ ),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40%;
(六)≥11℃-12℃(不含12℃),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50%;
(七)>10℃-l1℃(不含11℃),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70%;
(八)10℃(含10℃)以下,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100%。
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退费标准按居民室温标准下浮2℃比例执行。
凡推迟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的,按日退还日平均热费,并依法追究热经营企业的责任”。
四、供热设施维修维护方面。始终将供热企业“冬病夏治”做为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各供热公司依据上一采暖期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制定维修维护及更新改造计划并监督按时完工,保障下一采暖期建成区供热安全稳定,2023年共完成更新改造供热管网9.67公里。
五、教育培训方面。为保障2023-2024采暖期顺利开栓,确保广大市民群众温暖过冬。2023-2024年度供热期前组织建成区各供热企业参加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推进智能供热发展及供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经验交流会”,邀请省内供热行业专家从供热安全生产、客户服务等六个方面,对建成区供热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建成区供热企业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供热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谋划供热补短板项目、对供热企业进行考评、培训、强化供热期监管、“热网整合”等方式,持续提升建成区供热服务水平。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吴应涵,联系电话:1363449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