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评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白山农发〔2025〕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白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评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2年以上经营业绩,具有县(市、区)级龙头企业资质的农业企业可以申报。引导创新性较强、标准化程度高、品牌化建设好的农业企业申报。预制菜农产品加工企业、脱贫地区投资兴业的农业企业、与建档立卡脱贫户建立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重点村建立帮扶关系的农业企业予以优先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所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企业资信情况。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带水印)。
3.财务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4.企业纳税情况。提供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3年完税情况。
5.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提供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2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6.企业加工生产安全情况。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
7.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
8.企业资质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产业化县(市、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正式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企业产品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科技成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和注册商标等。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所在地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1),协助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照《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筛选,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附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
3.评选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基本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合 格企业名单。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将被认定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及奖牌。
二、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
(一)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2022年认定的7户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及2022年监测合格的21户龙头企业(详见附件3)。
(二)监测程序。
1.企业填报。各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监测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填写监测材料(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 龙头企业不需要提供监测材料),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加监测,按时提交监测申报书(详见附件4),逾期不提交监测申报书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将视同自愿放弃。
2.县级核查。各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办法》标准对监测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所填报监测申报书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汇总表(详见附件5)。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监测范围内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对监测合格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及奖牌。
(三)其他事项。
1.更名企业的监测。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业与原企业关系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2.迁移企业的监测。由于主要产业转移到其县(市、区),企业已经变更属地管理,由现所在属地负责组织监测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
3.重组企业的监测。企业重组后,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佐证材料,并提供监测申报书等材料。
4.关于取消市级龙头企业资格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对于破产、停产、注销的企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予以撤销;二是对于已经失去联系的企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仍无法联系的企业,经公示后予以撤销;三是对于不递交材料的企业,经劝告后仍要主动放弃的,由企业经营者递交说明后,予以撤销。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与监测材料。
各类上报材料要用A4纸打印,按申报书、监测申报书顺序编排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公章,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书中的各项数据,除明确要求具体年度外,其它均为2024年度数据。
(二)上报时间。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3月26日前,将本地区企业申报书、汇总表及政府推荐文件各一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要严格申报标准,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企业质量,要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对运行监测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把关,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视为监测不合格不予认定。
2.加大服务指导。各县(市、区)要深入企业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答,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指导企业如实填报相关情况。
3.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在组织申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审核、筛选、推荐工作,履行评选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联 系 人: 赵炳权 周海政
联系电话:15944965666 18243977177
电子邮箱:bsnwjw2006@163.com
附件:1.白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2.2025年度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
表
3.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名单
4.2025年度白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申报书
5.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汇总表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