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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水务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10    点击数:

2010年白山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

  (1)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钟铁鹏(局长、党委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分管党务,纪检监察、干部人才、群团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政行风建设、软环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财务审计工作。

  分管局党委办公室。

  于长春(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分管行政事务综合、人事劳资、机关财务、水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水土保持和信访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包括行政审批科)、法规与水资源管理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室(水土保持实验站、水土保持监测站)、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

  丁吉发(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河道管理、农村水利、地方水电、水利科技、安全生产和农村综合工作。

  分管农村水利与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管理分站、城区河道管理处及地方水电管理站(质监站)。

  邵乃林(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规划计划、浑江堤防工程建设、勘测规划设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科、总工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浑江堤防建设管理处、双河公司留守处、水利学会。

  贾永德(调研员)

  协助局长负责西北岔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分管西北岔水利枢纽管理处、西北岔启源水电公司。

  王树奎(党委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城市供水、曲家营水源地建设保护工作。

  分管水务集团、曲家营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处(裕源水电公司)。

  白大军(局长助理)

  协助局长负责防汛抗旱、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渔政管理、水产技术推广工作。

  分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站、渔政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

  (2)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白山市水务局是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城乡供水、水土保持、地方水电、河道整治、水产渔政、水利科技和水政执法工作,对全市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水利工作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按规定拟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标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市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白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市管江河湖库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在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江河湖库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市内跨县(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指导全市渔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工作;负责水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经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渔业纠纷。

  (十)负责全市较大渔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市内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指导监督水利审统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市区投资及  投资的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督察,对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作机制。

  (1)市水务局设置5个职能科室:

  1.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3594198)

  协调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调研、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编制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监督水利规费收缴和负责使用管理,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

  根据国家有关水行政和渔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和渔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水行政和渔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

  2. 规划计划科(联系电话:3594191)

  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审核全省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和管理;负责国际河流防护工程项目管理;承担水利资金、省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承担协调水利价格工作;监督水利规费收缴并负责使用管理;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拟订全市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水产技术推广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承办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渔事纠纷;承担水产综合统计,发布水产信息。承担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以及代表国家处理渔业涉外事务的职能。

  3. 法规与水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3594203)

  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利(渔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水政、渔政、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和依法仲裁县(区)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教育;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和保护;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跨地区的水量分配、水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计划取水工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用水定额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寞;指骨节凼器具尥推广,雕督节水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承担白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 水利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3594197)

  指导全市水利(渔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省级重点工程及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水库、水力发电工程等防洪工程(不含应急度汛、地方水电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库、湖库有关建设与管理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设市场: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的执法监督。

  5. 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3594193)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党务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信访等事项;组织实施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市水务局下设企事业单位13个:

  1.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联系电话:3594232):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统一调控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防汛调度;储备、调拨防汛抢险物资;负责全市防汛通信网络的蓄水运行、维护和现代化建设;编制城市防洪和山地灾害预案、水库和重要江河的防汛预案;组织水毁工程修复和蓄水工程维护并参与验收;负责全市汛情、旱情、灾情的测报、统计工作;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防洪工程规划设计,检查江河水库的安全运行,依法组织实施河道清障;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2.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联系电话:3594210)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政策措施及技术规程和标准;编制全市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管理水土保持项目,承担规划设计、监理评估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3.水土保持试验站主要职责(联系电话:3594210)

  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普查和专项调查,掌握本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和发展趋势,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技术的试验,推广水土保持先进技术和经验;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建设水土保持信息系统,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承担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流失公告的编制工作。

  4.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联系电话:3225534)

  承担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审查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工程项目,核定取水量和用水计划,征收水资源费;编制水资源总体规划、保护规划,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和江河水库等重要水域的水质监测,开展水体纳污能力分析,提出排污总量控制意见;承担水资源公报、地下水动态通报编制等水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水法规的宣传工作。

  指导和监督全市节水工作,编制全市节水规划、标准,拟定用水定额,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器具,负责节水型产品技术鉴定,实施节水型城市建设和节水技术改造工作。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水法规和渔业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环境;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和渔业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5.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站(联系电话:3594201)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全市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工作;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保护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查处非法渔业活动。依法对渔港及渔船用产品进行安全检查,查处非法营运活动;负责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及管理。负责新建和改建渔业船舶项目的审查、检验和认可、认证;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的征收管理;负责船员培训考试;负责船东互保工作。

  6.地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3594221)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及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管辖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协助配合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开展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并定期向省站报告;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及专业技术培训。

  7.地方水电管理站(联系电话:3594220)

  贯彻实施《吉林省水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编制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拟定地方水电政策措施和技术质量标准;负责地方水电工程建设、地方电网建设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与验收;审查小水电建设项目的可研及初步设计;检查地方水电设施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地方水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地方水电人员培训与科技服务,承担小水电站、变电所的安全预防性试验及新建电站、变电所的验收试验。

  8.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电话:3594212)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技术推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水产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推广项目的申报、评估、检查、验收、总结、鉴定、评比、奖励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良种引进、新品种开发和研究工作。

  依法对辖区内的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产品进行检疫;负责制定水生动物防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收集、通报水生动物疫情;负责鱼类病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

  负责对渔业水环境进行监测及渔业事故的调查鉴定。负责水产品及渔需物资的质量监测和检测;负责绿色水产品的质量认证。

  从事鱼苗孵化、商品鱼养殖、水产新品种引进与试验。

  9.农村水利管理分站(联系电话:3594205)

  拟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水利技术开发,农村水利规划设计项目的审查和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基层农村水利管理单位建设,负责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水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服务;

  10.城区河道管理处(联系电话:3262189)

  负责城区河道的运行管理,实施城区河道及堤防、闸、坝等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监测检查。

  11.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处(联系电话:3212846)

  承担水利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察、测绘、设计及施工指导工作;承担公益性水利工程设施规划设计。

  12.曲家营水库管理处(联系电话:3552890)

  组织水库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资金筹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财务决(予)算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库调度运行、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

  13.水务集团(联系电话:3320567)

  白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市区唯一集供水、发电、水利建筑于一体的国有供水企业,设计日供水能力7.4万吨,地下水源3个,其中:珍珠门、吊水水源日供水10000吨,金英水源日供水9000吨,库仓沟水源日供水5000吨;地表水源1个,即曲家营水库。南山净水厂日供水能力5万吨;市区需供水人口21万人;现有职工总数654人,其中主业生产经营人员481人,占职工总数的72%,管理人员65人,占职工总数的11%;拥有固定资产净值4651万元,资产总额6473万元,负债合计2932万元,企业净资产3541万元;企业年产值1400万元,年上缴税金100多万元。

  水务集团为水务局直属企业,内设供水公司、管道安装公司(三级施工企业)、净水公司、实业公司。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使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软件。

  3.清理政府信息和信息录入情况。

  4.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流程再造。

  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将审批项目由原来的14项简化为7项,其他转为日常管理。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制定工作指南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实施。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0年,市水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8条。

  (二)公开的内容

  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2%;政策法规类信息87条,占46%;行政审批类信息33条,占17.6%;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1%;工程招投标类信息3条,占2%;其他业务工作类信息59条,占31.4%。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务公开专栏1个,发布政府信息数量12条。

  2.公共查阅点。

  3.政府公报。《白山市水资源管理年报》和《白山市水务管理年报》。

  4.新闻发布会。

  5.其他形式。

  (四)公开的及时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二)申请处理情况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2011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1.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和协调,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二是对照条例,进一步梳理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修改完善《白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白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白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白山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3.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从办事者的角度出发,将整个办事流程详细告知群众,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借助计算机网络手段,设置完整直观的政务办理服务指南,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探索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权力约束机制,确保执法处罚公开公正。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