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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21331/2024-01652
分  类: 专项规划 ;  批复
发文机关: 白山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5日
标      题: 白山市水务局关于新房子镇虎洞沟村下川机耕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类技术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白山水审批〔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21331/2024-01652 分  类: 专项规划 ; 批复
发文机关: 白山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5日
标      题: 白山市水务局关于新房子镇虎洞沟村下川机耕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类技术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白山水审批〔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白山市水务局关于

新房子镇虎洞沟村下川机耕桥建设项目

洪水影响类技术评价报告的批复

白山水审批〔2024〕4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批的《新房子镇虎洞沟村下川机耕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类技术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过讨论和研究形成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概述

(一)建设项目背景

为了切实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人民良好的生活环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政府全面考虑七道沟河两岸人居环境,保障两岸居民农副特产品顺利输送流通,推进新房子镇经济建 设的快速发展,完善吉林省公路网建设的同时,还能够满足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项目建设是必要和迫切的。

(二)评价依据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有关经批准的规划文件等评价依据。

(三)影响分析范围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按照《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背水侧护堤地边线之间的国土空间结合实际确定影响分析范围,具体影响范围是:

横向范围:根据七道沟河河道确权划界成果,确定拟建桥址处七道沟河河道横向评价范围为56.0m;

纵向范围:本次纵向评价范围机耕桥桥址下游0.6km、上游0.4km,河道纵向评价长度1.0km。

(四)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涉河各工程主要成果简表的内容。

二、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情况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拟建机耕桥位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虎洞村西侧,桥梁轴线走向南北方向,交角90°,跨YLJ一级支流七道沟河,桥梁中心桩号为K0+030,建设桥梁具体情况如下:

(1)建设桥梁规模

桥涵荷载等级:公路-Ⅱ级;桥梁设计基准期为50年,本项目地处东北严寒地区及除冰盐环境,拟建桥位于七道沟河,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对应洪峰流量为358.0m3/s。

(2)工程布置

拟建机耕桥位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新房子镇虎洞村西侧七道沟河,桥梁中心桩号为K0+030。根据地形、地质、水文、纵断等情况,本桥为5-12m钢筋混凝土桥,桥面全宽4.0m,桥梁长度60.0m,上部为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为轻型墩台、扩大基础。河道内设置四个桥墩,桥墩宽度0.9米,河道宽度58.8米,桥墩原有两侧为挡墙防护,项目完成后与原有挡墙顺接,新建挡墙与防撞墙顺接。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结合建设方案提出本项目的施工方案。

(二)河道及其他基本情况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河道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及其他设计基本情况、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基本情况等相关内容。

三、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及河道演变趋势等河道演变的相关内容。

四、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

(一)水文分析计算

1.设计洪水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本工程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洪水标准符合要求并满足该段堤防防洪要求;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采用本工程段设计洪水采用邻近的三道沟河流域上的三道沟门水文站按面积比法进行推算并进行比较分析的洪水计算方法,设计洪水成果基本可用。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三道沟门水文站历年各月最大洪水资料计算分期洪水,成果基本可用。

(二)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

1.水面线计算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评价范围河道水面线计算方法,成果基本可用。

2.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水面线计算采用的方法,成果可用。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梁壅水计算采用的方法,成果可用。

(三)冲刷淤积计算与河势影响分析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项目建成后冲刷计算与河势影响分析的内容。

五、防洪综合评价

(一)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建设项目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与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与防洪堤规划治理工程实施影响分析等评价的分析内容。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目标及规划治理防洪堤项目是协调一致,无不利影响的结论。

(二)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跨河桥梁的设计洪水标准达到行业规范规定。同意设计水位为 555.61m 低于桥梁中心梁底最低(高程 557.91m)2.3m,符合桥梁防洪要求的结论。

(三)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分析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建设项目布置缩窄河道行洪断面4%,建设项目实施后在10年一遇防洪标准在防洪影响范围内影响轻微,基本不会降低防洪标准的结论。

(四)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影响分析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本项目设计方案实施后在10年一遇防洪标准防洪影响范围内不会对河势稳定产生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的稳定河势。

(五)建设项目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它水利工程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建设项目对已建堤防工程的安全影响较小,不会对影响范围内岸坡稳定产生影响的结论。

(六)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建设项目对拟建防洪堤堤段的运行管理和抢险道道路产生较小的不利影响,但采取加强部门协调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建设项目不会对区域防洪调度产生影响的结论。

(七)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建设项目施工期应采取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认真落实度汛方案各项措施,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拆除临时建筑物及清场等措施的相关内容。基本同意建设项目施工期对河道管理、岸坡稳定及防汛交通等较小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只要落实好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相关措施,其影响可降至最低的结论。

(八)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项目的建设不会对第三方的合法水事权益带来影响的结论。

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消除影响措施及减轻影响措施的内容。

七、要求与建议

1.根据《吉林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业主需要依据审批管理权限到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同时应落实好消除与减轻措施,消除与减轻措施方案应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2.本建设项目涉河工程应安排非主汛期施工。

3.施工完毕后应恢复河床原来形态,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弃土弃渣。

 

附件:新房子镇虎洞沟村下川机耕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类

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白山市水务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