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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21331/2025-00576
分  类: 专项规划 ;  批复
发文机关: 白山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2日
标      题: 白山市水务局关于红土崖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白山水审批〔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21331/2025-00576 分  类: 专项规划 ; 批复
发文机关: 白山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2日
标      题: 白山市水务局关于红土崖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白山水审批〔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2日
 白山市水务局关于

红土崖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白山水审批〔2025〕4号 

白山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红土崖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白山城发函〔2024〕137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白山市浑江区红土崖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林地提质改造工程:改造面积216公顷,新建封育围栏9.68公里,建设标牌50个。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生态治理长度 29.31公里,其中,红土崖河10.90公里;卢家沟1.90公里;三道阳岔沟4.50公里;大东北岔沟4.75公里;马道沟2.32公里;大清沟4.94公里。生态修复面积16.37公顷,其中,红土崖河5.54公顷、卢家沟0.62公顷、三道阳岔沟1.99公顷、大东北岔沟 2.40公顷、马道沟1.81公顷、大清沟4.01公顷。设置临时堆土场7处。

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88.7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86公顷,临时占地68.86公顷,占地类型包括林地、住宅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土石方挖填总量77.47万立方米,开挖量52.25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153立方米),填方量25.22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回覆153立方米),借方5.05万立方米,弃方32.07万立方米。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项目总投资11339.2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864.66 万元,总工期13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项目及周边地区情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60毫米,水土流失类型为水蚀区,属长白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8.72公顷,无直接影响区。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及相应的防治目标值。具体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该项目划分2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即: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区和林地提质改造工程区。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个别建设内容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并合理存放。施工过程中做好临时拦挡及苫盖措施。基础平整结束后实施绿滨生态垫、植生袋和铺种草皮。施工结束后进行全面整地并撒播草籽。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1110.36万元,其中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99265.65元。

二、工程建设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禁本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可能影响行洪的水土保持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按规定报备,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并进行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监测成果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报告。

(五)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弃方完成拍卖后,及时向我局报送拍卖过程资料。

三、变更问题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白山市水务局

2025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