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水务局关于
头道松花江抚松县栾家营村段河道清淤
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白山水审批〔2025〕27号
抚松县、靖宇县水利局:
《抚松县水利局联合靖宇县水利局关于界河头道松花江清淤的请示》(抚靖水联发〔2025〕1号)收悉(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头道松花江抚松县栾家营村段河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依据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段河道淤积严重,河床内形成沙丘等,抬高了河床,影响行洪。本次通过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清除河槽河床内阻碍行洪的枯枝落叶、杂草杂物,挖除河道内淤积物。工程实施后,能够增加河道行洪能力,恢复河道内常年运行水位,减轻洪水对河道两侧岸坡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工程概况
本次清淤段位于头道松花江干流栾家营村段,清淤段起止坐标为:E127°15′49"~127°15′28"、N42°16′12"~42°15′31",清淤长度约1459米。现状河道右岸有不同程度的淤积浅滩,主要由砂卵砾石构成,宽80~120米,高出河底0.3~2.8米。
两岸建有护岸,左岸护岸结构型式为雷诺护垫护坡、格宾石笼固脚;右岸护岸结构型式为砼面板护坡、浆砌石挡土墙固脚、重力式浆砌石挡墙。
三、工程任务及规模
工程主要任务是通过河道清淤,恢复该河段防洪能力,维护河势稳定,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为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河道清淤长1459米,清淤面积10.85万平方米,平均宽度74.38米,平均清淤深度0.79米,清淤量8.59万立方米。
四、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清淤土方由相关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并拍卖,由中标单位直接从河道清淤现场装车外运。严禁施工机械在施工期间对现有挡墙墙身造成破坏,确保两岸岸脚5米范围内维持原状。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度汛方案。
抚松县水利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清淤,严控超欠挖现象,不得将清淤料私自外流。
五、环境保护
基本同意环境保护措施。
六、水土保持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评价及措施。
七、设计概算
同意设计概算按水利部文件水总〔2024〕323号文编制。基本同意工程概算总投资41.0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4.90万元、临时工程1.27万元、独立费用12.92万元、基本预备费1.95万元。
附件:清淤工程概算表
白山市水务局
202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