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水务局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石人
连接线跨越红土崖河、大石人河等7座桥梁
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的批复
白山水审批〔2025〕31号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石人连接线跨越红土崖河、大石人河等7座桥梁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以下简称《评价类技术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技术报告进行了审查,经讨论和研究形成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石人连接线工程,全线跨越河流桥梁共7座,均位于白山市境内的红土崖河上,其中:
(1)K2+278红土崖河1号大桥(以下简称“1号大桥”)桥址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大石人镇红石村附近,跨越红土崖河,桥梁跨河处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6°31′35″,北纬41°55′47″。
(2)K3+025红土崖2号大桥(以下简称“2号大桥”)桥址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大石人镇红石村附近,跨越红土崖河,桥梁跨河处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6°31′15″,北纬41°55′14″。
(3)K3+493红土崖3号大桥(以下简称“3号大桥”)桥址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大石人镇红石村附近,跨越红土崖河,桥梁跨河处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6°31′14″,北纬41°55′2″。
(4)K4+872红土崖4号大桥(以下简称“4号大桥”)桥址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大石人镇红石村附近,跨越红土崖河;桥梁跨河处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6°31′28″,北纬41°54′15″。
(5)K7+242红土崖5号大桥(以下简称“5号大桥”)桥址位于白山市浑江区红土崖镇报马桥村附近,跨越红土崖河;桥梁跨河处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6°30′27″,北纬41°53′22″。
(6)K6+343中桥桥址位于白山市浑江区红土崖镇报马桥村附近,跨红土崖河支流报马桥河;桥梁跨河处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6°30′48″,北纬41°53′46″。
(7)K4+430大石人河大桥桥址位于白山市江源区大石人镇红石村附近,跨越大石人河;桥梁跨河处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6°53′29″,北纬42°33′31″。
本工程拟于2025年8月开工,2026年11月竣工。
二、评价依据及方式方法
《评价类技术报告》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技术路线和评价方法基本正确。
三、河道演变及趋势分析
《评价类技术报告》对河道演变分析基本合理,桥梁跨越所在河段河势稳定,工程实施对河道演变影响较小。
四、防洪评价分析计算
1.同意桥梁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2.基本同意水面线推求成果;
3.基本同意壅水、回水及阻水比计算成果;
4.基本同意冲刷计算成果;
5.基本同意施工洪水计算成果。
五、综合评价
1.项目建设与现有规划符合性评价
建设项目前期已取得《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188号)立项批复。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和《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建设项目区无新建码头、港口、航道整治、铁路及相关水利工程等设施规划,无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流域防洪规划。
2.项目建设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
拟建7座桥梁设计防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P=1%),高于河道防洪标准10年一遇(P=10%),建设项目洪水设防标准符合国家防洪标准规定及河道管理的有关技术要求。
3.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能力的影响分析
根据桥址处河道断面的过水能力和壅高计算,发生10年一遇洪水时,7座桥梁阻水比最大为5.7%,桥前最大壅水高度0.079m,最大壅高值小于0.1m,满足《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壅水高度的相关规定。发生10年一遇和100年一遇洪水时,桥梁桥墩阻水比均较小,符合河湖空间管控要求。桥梁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4.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由河道历史演变和近期演变分析可知,该段河道的演变主要体现在纵向变化上,拟建工程实施后,100年一遇洪水桥墩处最大冲刷深度为4.29米,堤防堤脚处最大冲刷深度为0.89米;10年一遇洪水桥墩处最大冲刷深度为2.78米,堤防堤脚处最大冲刷深度为0.5米,由于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河道稳定影响不大。
10年一遇洪水拟建7座桥梁建成后桥址处流速变化最大值为0.18m/s,100年一遇洪水拟建7座桥梁建成后桥址处流速变化最大值为0.28m/s,流速变化较小,工程的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5.项目建设对堤防安全及护岸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分析
(1)建设项目对堤防(防洪墙)安全影响评价
经堤防渗流和稳定计算,现状堤防结构稳定。本次评价7座桥梁工程所处河段均有堤防(防洪墙)工程,其中2号大桥5号桥墩,3号大桥1、2号桥墩,4号大桥5号桥墩,冲刷对堤防均有影响,应对堤防进行防护。
(2)建设项目对岸坡稳定影响评价
根据水流冲刷计算,1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拟建桥址处水流平行于岸坡的冲刷最大深度0.50m;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拟建桥址处水流平行于岸坡的冲刷最大深度0.89m。拟建7座桥梁评价河段内左右岸均有堤防和护岸,为浆砌石挡墙结构,基础埋深为1.0m,满足冲刷深度要求。根据桥墩冲坑影响范围计算,2号大桥5号桥墩,3号大桥1、2号桥墩,4号大桥5号桥墩,冲刷对堤防均有影响,需要采取补救措施。
6.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拟建桥桥址处梁底距堤顶净空均大于4.5m,不会妨碍防汛抢险车辆物资运输及人员的正常通行。
7.施工期影响评价
本项目于非汛期施工,当非汛期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应立即拆除施工围堰恢复河道正常行洪断面并停止施工。待洪水过后,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8.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河道内取、用、排水等问题,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基本无影响。
9.经调查7座拟建大桥梁评价范围内均没有水文站,7座桥梁跨越红土崖河、大石人河、报马桥河河长范围内均无水文站,故不会给水文站带来不利的影响。
综上,拟建桥梁防御洪涝设防标准符合规范规定,桥梁净空高度满足规范要求。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
1.堤防补救措施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水流冲刷计算,距离堤防较近的2号大桥5号桥墩,3号大桥1、2号桥墩,4号大桥5号桥墩水流冲刷将导致堤防安全受到影响,桥墩至堤防范围内修建石笼河道护底工程可有效消除冲刷影响,保障堤防稳定与安全。
(1)2号大桥5号桥墩
河道护底范围垂直于水流方向为右堤堤脚至5号桥墩外扩4m,顺水流方向桥宽11.5m及上下游各外扩10m,河底铺设双层30cm石笼防护,石笼铺设面积为11.4m×31.5m=359.10m2,体积为215.46m3;
(2)3号大桥1、2号桥墩
河道护底范围垂直于水流方向为左右岸堤脚至1、2号桥墩外扩4m,顺水流方向桥宽11.5m及上下游各外扩10m,河底铺设双层30cm石笼防护,石笼铺设面积为(11.85m+12.15m)×31.5m=756m2,体积为453.60m3;
(3)4号大桥5号桥墩
河道护底范围垂直于水流方向为右堤堤脚至5号桥墩外扩4m,顺水流方向桥宽11.5m及上下游各外扩10m,河底铺设双层30cm石笼防护,石笼铺设面积为12.35m×31.5m=389m2,体积为233.40m3。
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修建石笼体积902.46m3,估算投资为40.61万元。
2.桥梁施工管理
(1)现状防洪工程补救措施
现有两岸岸坡植被良好且茂密,河道两岸堤防和护岸结构稳定,现有堤防、护岸及植被能够抵御洪水对两岸岸坡的冲刷,桥梁施工后,如施工破坏现有河道两岸堤防,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原设计标准进行恢复。
(2)施工临时建筑物的拆除
拟建工程施工完成后,须拆除施工临时便桥等临建设施,将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及河道内其他堆积物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不能占用河道断面影响行洪,工程实施后须将现场及河道清理干净,恢复河道原貌。
七、对大桥建设方的建议
(1)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汛期河道内不得堆放影响行洪的土石料及大型施工机械等阻水设施。
(2)桥梁工程建设施工若需施工机械下河作业,涉及对堤防(防洪墙)进行拆除或破坏,需报白山市水务局批准,工程结束后即刻恢复堤防(防洪墙)及场地原状,并经白山市水务局组织验收。
(3)对靠近堤防的桩基施工不得采用振冲、锤击等强扰动类施工工艺,确保已建堤防工程安全。
(4)桥梁施工不能改变现状上下游无堤段岸坎地貌现状。如发生变化,须对上下游进行护砌。
(5)桥梁建成后河道管理范围桥梁保护区内涉及到河道清淤、清障、堤防改扩建及运行维护等管护工作建议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出具书面承诺。
(6)桥梁施工前建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设施(如,供输水管线、电缆线路、通信线路等)进行排查后施工,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协调,并出具书面承诺,确保第三者合法权益。
(7)由于该项目尚未确定施工单位,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尚未报审,待详细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及时报送白山市水务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出具书面承诺。
(8)河道管理部门加强桥梁建设期间河道运行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附件:1.《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石人连接线跨越红土崖河、
大石人河等7座桥梁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
术报告》审查专家组名单。
2.《白山至临江段高速公路跨越红土崖及头道沟等河
流桥梁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专家签
字表及评审意见。
白山市水务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