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2053D/2023-1098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标      题: 白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600013562053D/2023-1098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标      题: 白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白山市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政策解读:《白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 “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白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白山市各地、各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和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实践,推动改革创新,抓好政策落实,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得到全面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基本实现。

一是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全。老龄事业发展政策不断完善,“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业监管机制不断健全。落实《白山市贯彻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文件,涉老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政策合力不断彰显,对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二是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积极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末,全市养老机构90家,养老床位6013张。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全覆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愿进全进,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237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养结合”试点,19个农村福利中心被评为省级助浴单位。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了与我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是老年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持续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十三五”期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1.34万人,参保率达到91.6%,连续16年上调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参加全市基本医疗保险92.64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推进白山市直和临江市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继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参保宣传力度。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清理重复参保数据,保障数据记录的准确性。按照政务清单化参保登记手续,方便办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老年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探索老年开放大学、网上大学和远程教育,不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老年人的学习愿望。全市建有老年大学6所、社区10所、远程教育学习点2个,构建起市、县、社区三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

五是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整合,截“十三五”期末,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9个,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55对,医养结合机构床位3159张。持续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老年病比例达到77.78%。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六是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深入推进。实施老年人优待政策,“十三五”期间年均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1.7万张,全市A级收费公园、旅游景区全部落实对老年人的减免费优待政策。建成“省市一体化”的省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为老年人维权提供便利服务。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个五年,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蕴含着重大机遇。

——问题挑战。一是人口老龄化进程深刻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33万人,占总人口的26.61%人口老龄化程度跃升到全省第位。未来几年将进入老年人口高速增长的平台期,到2025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达到30万人左右。未来养老金缴费人群减少与享受人群增加并存,老年群体对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财务可持续性压力持续增大。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小型化、少子化态势加深,空巢、独居、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持续增加,家庭养老功能呈现弱化趋势,社会化养老服务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二是老龄事业发展城乡、区域间不平衡。受经济条件、发展基础等因素影响,偏远城区发展落后于地区,农村落后于城镇。三是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动力不足,机构养老床位空置率较高。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的潜力没有充分释放,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的吸引力还不够强,健康养老、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等新业态发展缓慢。

——优势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指明了前进方向。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时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以及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预期,为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支持下,我市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要求,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文化兴市、依法治市,大力实施“一山两江”品牌战略,着力构建“一体两翼”发展格局,牢牢把握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主线,在生态保护治理、绿色产业培育、沿边开放合作、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不断厚植生态优势、发挥资源潜力、积蓄发展动能,全力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带来生产要素和需求聚集效应,为老龄事业和产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庞大的老年群体蕴含着潜力巨大的消费需求,为经济发展与转型提供了有利机遇,将成为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以老龄产业为核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口老龄化与老年群体需求结构的升级,将提供巨大消费市场,会推动老龄社会条件下经济发展走出新路子、形成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白山新篇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夯实要素基础,加大改革创新,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持续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各方参与、协同发展。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全民加入行动,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作用,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发挥个人自我养老作用。

——坚持系统谋划、整体发展。坚持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满足老年人需求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统筹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统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和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统筹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统筹涉老政策与公共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目标一致、功能衔接。

——坚持突出重点、均衡发展。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养老问题,坚持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着力保障生活困难以及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等特殊老年人,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服务;着力满足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基本养老需求,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着力推动老龄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力量与资源配备,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估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推动涉老政策创新、服务模式创新、保障制度创新,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产业不断壮大,从业人员规模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更加健全,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供给不断增加,服务力量进一步增强。老年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安宁疗护服务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改善,健康素养持续提高,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各项政策相互衔接配套。各类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得到激发,人才培养力度得到持续加强。

——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充分。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扩大,向基层拓展和延伸,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老年文化旅游、体育休闲服务持续强化,活动设施建设逐步加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积极老龄观宣传教育取得成效,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增强,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作用更加突出。

——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深入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持续开展,老年人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得到提升,中华孝亲敬老文化不断得到传承创新,适老宜居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专栏1  “十四五”白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8400张以上

约束性

2.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达到100%

约束性

3.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达到100%

约束性

4.县级特困失能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

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达到 55 %

约束性

6.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

达到80%以上

约束性

7.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

保持1人以上

约束性

8.老年大学覆盖面

每个县(市、区)至少1所

约束性

9.敬老月”活动覆盖面

每个县(市、区)每年开展1次

约束性

10、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积极寻求与域内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为其输送相关技能人才,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持续扩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效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政策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稳运行。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养老保险第二、三支柱政策,大力发展企(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搭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市人社市社保局、白山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全省逐步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完善、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搭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本地化基本医保政策,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将糖尿病、高血压患病人群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级相一致。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门诊、住院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持续有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逐步覆盖白山所有统筹区。以省级相关制度为基础,不断探索、完善符合白山地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办法,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居家护理难题。推动实施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需求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与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支付政策,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际,有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推动实施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需求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探索开展居家照护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逐步解决失能人员居家护理难题。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织密兜牢民生底线安全网。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逐步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关爱、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2025年,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织牢兜底性养老服务网

建设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按照面向全体、人人享有、保障基本、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健全以市域为单位,以经济困难和亟需照护的老年人为重点,以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覆盖全面、保障适度、普惠均等、质量可靠、权责清晰、共建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行政策规定,在涵盖省级清单项目基础上制定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科学界定服务对象,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收费价格,并根据财政状况、科技进步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县级可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项目。各地要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全市统一、结果互认、部门共享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养老服务及享受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职责范畴,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配置机构资源,统筹设置床位,确定机构床位总量下限,切实保障公办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和运转。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在满足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入住标准向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倾斜。鼓励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支持现有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造,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设置照护专区等方式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能力,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指导督促公办养老机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指南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各类养老机构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构建以县级社会福利院、乡镇福利中心、村级养老大院为载体,城乡互动、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实现全覆盖。推进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优化功能布局,打造转型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承担起特困供养、日托服务、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区域协调综合功能,综合利用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实现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充分利用撤并学校、农村福利中心、集体房产等闲置资源,多渠道解决基础设施不足问题。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进行原地升级改造,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支持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合作机制,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业培训和机构实训等方式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老年协会作用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定期巡访、赡养监督、帮扶援助制度,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安全问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公办养老机构提升行动

1.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覆盖率新建和升级改造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县级、乡镇级重点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到2025年全市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

2.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使其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3.增加失能失智照护设施:每个县(市、区)于2022年底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2022年底前,开展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建设试点;到2025年底,全市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数不少于500张。

4.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建设。结合区域特点,借鉴延边、辽源等实用性强、发展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模式,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

(三)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支持物业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通过制定“政策包”鼓励引导各类主体参与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为老年群体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鼓励行业内实力较强的社会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形成规模化、品牌化、连锁经营模式。支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其在行业标准规范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新建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对护理型床位实行倾斜补助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对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加大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资本布局养老基础设施,重点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发挥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在旅养、康养等领域提供差异化供给。国有企业兴办养老机构,享受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发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服务。通过建设社区老年食堂、养老机构提供助餐服务、餐饮行业拓展服务等方式建立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食材可溯、服务规范、安全卫生、价格公道、老年人满意的标准化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建设支持养老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功能,提高助餐服务的普惠性和方便可及性。采取社区食堂、流动餐车、外卖平台等多种模式,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发展可持续的助餐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助餐机构开发餐饮产品、丰富菜色品种、合理营养膳食。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推动助餐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支持发展多种业态的助浴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服务机构。加强助浴服务培训,建立助浴服务标准,引导助浴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助浴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救助、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洁服务。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社区生活圈规划,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通报,2025年前完成整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加养老设施,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支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可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利用社区配套设施为周边老年群体提供服务。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对于未按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老年人访关爱。以吉林省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平台为基础,建立健全本辖区居家老年人信息库以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8类居家老年人为重点,以防范居家生活安全风险为服务方向,以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需求对接为服务内容注重发挥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邻里志愿者作用,通过线上问候、实地探访等多种方式建立风险防范和紧急处置机制,避免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域内生活性服务资源,广泛对接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方便可及的消费服务,构建“十五分钟”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圈。促进物业、零售、社会服务等行业交叉渗透,融合发展,拓宽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提供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代购、外卖、家政、代收代缴、取药挂号等服务。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务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方便子女选择、老年人体验。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居家社区养老提升行动

1.区域养老中心建有率: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2025年底前,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街道全覆盖。

3.助餐助洁助浴服务:2025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助餐助浴服务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4.庭适老化改造行动2025年底前,对700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高龄、失能、残疾人家庭且有意愿的100%实施适老化改造。

5、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2022年底,重点对象巡访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居家老年人巡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五)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宣传“健康中国·我行动”理念,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在城乡社区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消防安全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鼓励广播、电视制播老年健康宣传节目,广泛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组织实施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组织、开展好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在老年大学、养老机构、城乡社区等建立老年健康教育阵地,拓宽健康教育渠道,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到2025年,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利用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推动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试点工作,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市卫健委负责

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推动中医药与老年医疗健康融合发展,逐步提高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推进县级中医院(二级)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全覆盖。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推动优质中医药诊疗资源下沉,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特色食疗、药疗等项目,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制定并推广一批针对老年人群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康复方案。市中医药局负责

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及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老年病)2022年达到70%,2025年达到80%。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从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试点工作市卫健委负责

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可以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使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市卫健委负责

积极推进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生命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社会正确认识和接受安宁疗护理念。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丰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路径,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根据需求和自身条件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接收医疗机构救治后康复护理的老年人,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中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对不能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推动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发挥医疗资源优势,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改革,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养老大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服务相互衔接。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提高医养结合管理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老年人新冠“乙类乙管”疫情防控充分考虑老年人在新冠“乙类乙管”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需求和困难,制定老年人新冠“乙类乙管”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和指南,分类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冠“乙类乙管”突发处置期间老年人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应急处置演练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能力。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1.老年健康宣传活动:针对老年人主要健康问题,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在全市城乡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2.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实现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全覆盖。

3.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80%以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老年病)科。

4.深入推进医养结合: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医养结合机构。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到2025年,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5.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市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对全市医养结合机构的医护人员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

6.老年健康促进工程。监测老年人健康素养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将老年心理关爱行动覆盖至所有县(市、区)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和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实施老年痴呆防治行动,提升老年痴呆防治水平。

7.安宁疗护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

8.医养结合示范行动:组织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

(六)加快发展银发经济

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制造。注重发挥本市优势资源和产业的重要作用,依托长白山丰富的食材、药材资源优势,鼓励企业开发绿色食品、保健食品、高发疾病治疗药物等产品,加强与老年生活密切相关用品的研发制造及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撑。鼓励支持区域内老年用品生产企业应用信息技术研发适老产品,提升老年用品的智能水平。加强老年用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相关专利、商标和商誉等合法权益。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优质产品的应用。推广国家老年用品和服务技术标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推广国家老年用品产品目录,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用品领域制造业企业申报老年用品产品目录。推动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搭建老年用品展销平台。推广老年人康复辅具、智能化家居等产品在家庭、社区、机构的应用。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养老产业做大做强。扶持发展一批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管理运营好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全省打造“养老服务十大品牌”,推动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以及输出服务技术和品牌等形式,走养老服务集团化发展道路。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产业联盟,促进跨区域联合和资源共享,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依托长白山自然生态环境、优质地热水源等优势,推动森林康养、温泉疗养、观光休闲、养生度假等养老产业发展。依托城市特色资源、历史文化、特色小镇等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养老产业。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等产品,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探索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资助特殊困难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养老理财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厉查处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进行风险投资的行为。白山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践行积极老年观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质量,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强化各级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向基层拓展和延伸。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扩大职业院校老年课堂试点,积极利用图书馆、文化馆等资源开设老年学习班。依托白山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搭建全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探索老年教育教学新方式,发展老年远程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促进老年教育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依托各类教育资源,线上线下相结合,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实现优质课程和教学资源共享,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为老年人再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各地搭建老年人就业市场和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鼓励具有专业技术的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老年人劳动就业权益和创业权益。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倡导积极老龄观,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发挥知识、技术、经验和阅历优势,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搭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平台,组织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按照“五有”标准,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人社民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行动

1.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

2.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骨干培训和活动指导。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对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培育孵化,打造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基层老年协会。

4.做好基层老年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推动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八)丰富老年人文体休闲生活。

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改扩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配备适宜的文体活动器材。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组织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乡村、社区舞台。各级群众艺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要支持和组织开展老年文化活动。鼓励和支持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面向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积极倡导出版单位面向老年读者,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题材多样、适宜阅读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弘扬孝亲敬老美德艺术作品创作,将孝亲敬老主题文艺作品推荐列入本省文艺创作重点项目库。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适合老年人健身休闲小型实用的多功能健身场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这些场地加强维护管理。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管理,鼓励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老年体育赛事活动,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提高老年人健身锻炼意识。文广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旅游景区、度假区推动适老化配套建设和改造,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项目和便利服务。依托休闲、度假、康养等旅游资源,开发特色老年旅游产品。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从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老龄政策法规、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孝亲敬老文化、积极老龄观五个方面入手,面向全社会突出重点人群,采取差异化宣传和教育方式。面向全社会,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进行宣传。面向重点人群,要组织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养老机构、进乡村。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动员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各方面力量参与,加强孝老敬老宣传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子女承担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拒不执行与赡养老年人相关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探索解决无监护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难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解决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监护保障问题。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采用网上教学、公益课程等多种方式对承担老年父母照护的子女进行护理培训。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方便照顾老年人的生活。通过对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的方式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鼓励支持养老机构或家政服务企业运营床位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急等综合性服务,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失能、部分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服务范围扩展至低保对象。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社区养老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作用,在全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方式,为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法院、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公共环境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结合本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安排,根据群众意见和需求,有序老旧小区路面、出入口和通道进行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对有需求的在楼梯沿墙加装扶手、楼层间安装挂壁式休息椅,支持有需求、具备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新建小区楼盘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完善相关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凉亭、休闲座椅等,方便老年人出行聚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推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及优先购票、检票绿色通道和服务引导标识,方便老年人出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交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老年人需求。聚焦老年人等人群在传统服务、线下办事和新冠“乙类乙管”等方面需求,市政务大厅在大力发展线上办事的同时,要增设综合服务站,提供一体化咨询、专项领办帮办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线下办事,并在政务大厅入口处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为老年人线下办事提供便利。推进市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老年版和无障碍改造,以及完善“吉事办”与老年人和养老服务相关的智能导办服务。开展“智慧助老”行动,遴选推介“智慧助老”优质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及课程资源,依托职业学校、开放大学、老年大学(学校)、城乡社区、基层老年组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帮助老年人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日常生活。建立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采取清单台账模式分解落实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推动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难题。市政数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宣传《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鼓励各地积极争创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推动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传承敬老美德,弘扬敬老风尚。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在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与老年人生活服务、精神慰有效对接。围绕关爱老年人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老年友好环境建设行动

1.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推动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广泛共识。

2.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加强敬老爱老助老方面的重大典型、“最美人物”“道德模范”的选树宣传,以典型引领带动我市孝亲敬老文化传承。

3.孝亲敬老重要活动:每年在重阳节当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敬老月”活动。按国家部署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

4.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2022年,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试点;2025年,家庭照护者培训在全市全面铺开。

5.智慧助老行动:在全城乡社区普遍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

(十)强化发展要素支撑

推动有关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按照“脱钩是原则、保留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结合各地培训疗养机构差异化实际分别制定改革方案,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主要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机构,盘活存量闲置资源,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长白山温泉带疗养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打造老年温泉保健、康复疗养特色服务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规划用地支持。科学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老龄化现状、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各级要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社区生活圈规划要求,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举措,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落实国家有关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养老服务机构预期。按照国家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由养老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可适当延长,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财税和金融保障以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为导向,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引,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2022年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同步考虑运营问题,确保后续发展可持续。各地要根据实际,按照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要求,研究制定可操作的运营补贴等激励政策,合理设定补贴项目,调整补贴方式。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鼓励对接收外地老年人的机构同等适用相应补贴政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探索抵质押贷款,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合理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白山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为老服务人才队伍。构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等多层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教育体系。引导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依托自身优势和教学资源,结合行业发展,优化专业设置,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支持院校与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将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养老院机构负责人、老年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与设置。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城乡富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引导其参与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获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等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护理员社会保险政策。持续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推动养老护理员队伍职业技能水平社会认同度得到整体提升。建立健全养老人才吸引政策。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养老服务人才提升行动

1.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养老服务队伍,到2025年底,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

2.社工队伍建设: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3.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培养:对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的骨干医护人员、安宁疗护试点从事安宁疗护工作的骨干医护人员,开展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

(十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督促备案申请人落实主体责任书面承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活动,书面承诺向社会公开,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对未经登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等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规范提供服务,建立矛盾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市民政、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立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协同监管,健全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充分运用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督工作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严防欺老虐老行为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推进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制定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养老服务质量认证。构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建立从居家、社区到机构的分级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宣传工作,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定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培育扶持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市民政局负责

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加强执法部门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常设识骗防骗举报电话,警示老年人消费陷阱,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和消费维权意识与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持续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严厉查处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进行风险投资行为。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指导退出机构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服务对象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组织作用,做好涉老矛盾纠纷适时预警、跟踪排查、动态监控、及时化解工作。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特殊困难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减免服务费用对建设、销售以老年人为主要居住群体的住宅或居住小区加强监管,落实信用承诺,严禁以养老之名“跑马圈地”。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金融办、白山银保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委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各地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级政府要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强化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制定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积极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合力。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圈、养老产业带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养老产业。编制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指导有条件县(市、区)积极参与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动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三种路径协同发展。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投入机制

根据老龄事业发展情况、人口老龄化变化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健全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政策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化经费投入渠道。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数据支撑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每10年开展一次人口普查,发布全市人普主要数据公报,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可靠的老年人口数据,深度解读普查数据,加强老年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按照《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规定,做好非普查年份人口抽样调查,全面了解本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分年龄阶段的老年人口数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更好地服务社会。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中的运用,强化疾病预测预警,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积极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基础性研究,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开展老龄化趋势预测和养老产业前景展望。建立级老龄事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市统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政数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督导评估

市民政、市卫健委、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