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审计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程序是否科学、严格;
(三)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
(五)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被审计对象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组织审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特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
三、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评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情况及时汇总,提出书面意见向局领导班子反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