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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山市审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白山市审计局提出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事项的申请,白山市审计局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白山市审计局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白山市审计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白山市审计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六、白山市审计局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表格。
  七、白山市审计局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审计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八、白山市审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九、白山市审计局对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相应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市审计局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白山市审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白山市审计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十一、白山市审计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十二、申请人认为白山市审计局不按照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审计局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十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白山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浑江大街11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15:30
  联系电话:0439—3281652
  电子邮箱:bssjz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