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白山市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及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因为局主要领导发生变化,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及时调整,配备了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兼职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内负责与局内各科室衔接,搜集整理政务公开内容,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公开内容,同时上传省厅信息中心;对外联系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两办信息科、政府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截至200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我局2008年,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已经按照要求,将应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今年,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完成了对公开目录修改完善,使我局的政务公开信息更加规范、更加直观。
没有参加学习培训,没有软件开发。
软件使用:应用全省金审工程系统软件,以此为平台传递和发布政务公开内容。
(三)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我局制定并实施了《白山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详细规定了公开内容、公开办法及责任追究等,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制定了《白山市审计局工作规则》、《白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发布制度》、《白山市审计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白山市审计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白山市审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白山市审计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白山市审计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促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渐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数量
本局到200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
1.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占总数的4.67%。内容为本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2.审计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占总数的8.41%。一是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8条;二是公开了《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3.行政权力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1.87%。具体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依法行使的两项行政强制权力。
4.行政执法处罚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3.74%。具体内容为行政执法的责任、执法人员情况、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名称、实施主体及其责任、法律依据、处罚标准等。
5.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7.48%。具体内容是《白山市审计局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2009年全市审计工作会议报告》等。
6.各项制度类信息73条,占总数的68.22%。具体内容为,局内思想作风建设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关建设制度等。
7.承诺事项1条,占总数的0.9%。具体内容为我局对外的公开承诺。
8.行政复议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9%。具体内容为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9.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1.87%。具体内容为《白山市审计局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过错责任制度》、《白山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名单。
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1.87%。具体内容为2007年、2008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纸的要求和安排部署,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另外,本局积极拓展其他信息公开渠道。主要包括在电视台、广播电台、长白山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开承诺等,在白山审计门户网站,在吉林省审计系统内部网站上公开部分内容,在市直相关部门范围内进行审计结果公告等。 (四)公开及时性
均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以来,本局尚未接到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尚未发生收费情况。
六、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积极推行“三告知”制度。2009年,本局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坚持把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行“三告知”制度:一是根据局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二是审计现场实施终了后,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机关;三是在审计决定书中告知复议途径;四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审计处罚的罚款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3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本局虽然在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审计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政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广泛程度还需进一步扩大、由于审计工作的特点,审计结果公开还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造成能够公开的内容不多,公开内容更新慢。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为此,下一步本局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形式,积极探索,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查缺补漏,巩固完善。二是突出重点,抓好关键,针对群众和被审计单位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重点公开,重点解决。三是建章立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突出操作性,注重解决问题的实效性。四是强化监督,健全政务公开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督,严肃查处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保证政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