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动办关于落实《省人防办关于调整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函
根据国家及《省人防办关于调整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有关规定和政策调整变化,结合白山地区工作实际,对下述文件内容进行调整,现对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发至2915857202@qq.com;联系人:宋文鹏,联系方式:15104390816。
一、停止执行《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和人防改革发展创新若干措施》(吉防办发〔2022〕59号)中关于使用“四新”防护设备项目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程、 配建防空地下室比例下浮规定;取消人防工程设计单位采用 “四新”防护设备标准图集设计工程面积比例原则上的指导;取消“四新”防护设备在报告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后可以在省内列为试点项目有序推广应用规定。有关“四新”防护设备科研创新和应用转化政策,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应用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国防〔2024〕1338号)。
二、停止执行《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和人防改革发展创新若干措施》第七条“释放防空地下室(医疗救护工程)所有权, 加大支持医疗工程建设力度”。
三、《省人防办关于加快推进高抗力专用人防工程建设的通知》(吉防办发〔2021〕63号),第四条“高抗力专用人防工程建设优惠政策”第一款“对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批建设高抗力专用人防工程的,折算为应当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可以按照下表折算比例执行”,折算表调整为下表。
四、根据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2024年修订稿)》规定,取消6B级人防工程,凡各类法规文件审批中涉及6B级的,均统一调整为6级。
白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序
号
|
审批高抗力专用人防工程类型
|
折算应当修建 防空地下室比例
|
1
|
中心医院、 急救医院
|
2
|
2
|
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核5常5)
|
2
|
防空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
(大、中型车辆)
|
1.5
|
3
|
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核5常5)
|
2
|
4
|
救护站、区域供水站、区域电站、
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及连通道、
核生化监测中心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