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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和餐饮监管、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价格监管等29项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

  (五)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全市认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负责民营经济和市场党建指导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二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二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二十六)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和化妆品经营备案工作。

  (二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另外,承担市食安办具体工作。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白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b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http://scjg.cbs.gov.cn/上查阅,还可以在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白山市档案馆、白山市政务大厅、白山市图书馆)进行电子网络及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点两种形式。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点-市档案局电话:0439-3263001,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白山市新华路159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9-3226685

  传真号码:0439-3213901

  邮政编码:134300

  微信公众账号:白山市场监管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