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动计划》的通知
白山市监字〔2023〕23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分局(支队):
现将《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户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动计划的通知》(吉市监注字〔2023〕7号)文件精神,聚焦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实事解难题,以更大力度利企惠企,增强内生动力,创造发展条件,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服务理念,以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为目标,通过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级包保、共同发力形式,实现“四个一批”目标,即解决一批急难愁盼问题,选树一批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一批“个转企”企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为推进白山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聚势赋能,全面助力“两山”理念试验区建设。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围绕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着眼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开展五项赋能行动:
(一)政策赋能。
1.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省厅出台的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围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入开展学习宣传,结合新形势下个体工商户发展新特点,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精准落实帮扶政策。(责任部门: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
2.落实质量和标准创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举措。贯彻落实省厅出台质量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举措,围绕品牌提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推动《白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落实,加快《白山市标准化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责任部门:质量发展科、标准技术管理与创新科)
3.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依靠企业政策直达平台,提升政策精准推送能力,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责任部门:登记注册科)
4.配合惠企政策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积极配合省厅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责任部门: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服务赋能。
5.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在全市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微信沟通等形式,了解掌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困难诉求,形成问题清单,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责任部门: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开展“三送”“三进”活动。结合“3.15”、“4.26”“12.4”等宣传日以及“服务月”等活动,开展“三送”“三进”活动。推动 e 窗通系统进乡村、进社区、进孵化基地,将服务延伸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身边。(责任部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市场主体信用提升行动。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推行信用分级监管。强化企业培育成长信用保障,督促企业积极主动纠正不良信用信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部门:信用监督管理科)
8.开展涉企收费“亮剑”行动。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行政约谈和提醒告诫,全面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抽查。依法查处不落实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行为;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取消的收费、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金融领域信贷环节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落实国家及中国人民银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等行为;依法查处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捆绑和搭车收费等行为。(责任部门:价监分局)
9.开展“吉致吉品”品牌专家企业行质量服务活动。协助省厅下派的“吉致吉品”专家到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服务,发挥白山市“吉致吉品”区域品牌工作推进组作用,围绕长白山果蔬等长白山特色产业进行调研,推动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责任部门:质量发展科)
10.开展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服务行动。协助省厅下派的专家组到各地“一站式”综合服务站进行现场指导,推动“一站式”平台和综合服务站提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品牌培育等服务质量。(责任部门:质量发展科)
11.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行动。按照省厅下发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建立白山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库,分型分类精准培育。(责任部门: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
(三)数字赋能。
12.推广应用“吉微企服”小程序。全面启动应用“吉微企服”小程序,在线搜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建议,实行“受理-转办-督办-反馈”闭环管理。(责任部门: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
13.优化完善吉林省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用好用活吉林省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惠企政策直达为核心,整合各方资源,实现政策、服务一站式获取,不断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效能。(责任部门: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14.推广应用餐饮业市场主体服务平台。依托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开辟餐饮业市场主体服务专区,实现企业开办、宽带办理、外卖平台入驻、经营码发放等“一网通办”,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省时、省力、省钱。(责任部门: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15.推广应用新业态市场主体服务平台。依托省厅新业态市场主体服务平台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区,为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及经营者提供“集群注册”“受托代办申报缴税”,帮助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健康快速发展。(责任部门: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四)金融赋能。
16.开展集中授信活动。对列入省级重点联系服务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集中授信活动,帮助其迅速获得信用贷款。对符合再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持续完善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机制,线上在白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定期推介金融产品,实现与“吉企银通”互联互通,完成线上“银企对接”,发挥“吉企银通”作用,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体信贷产品全线上化。线下结合属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体发展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责任部门: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协调相关单位)
17.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制定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等业务指引,指导辖内银行机构精简小微企业开户证明资料、简化客户身份核实程序,开立功能与其经营需要相匹配的银行账户,同时减免小微企业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年费等十余项费用,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责任部门: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协调相关单位)
18.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综合性金融服务,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合理确定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进行贷款定价,满足市场主体灵活用款需求。优先为“个转企”企业提供商标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责任部门: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协调相关单位)
19.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助企发展作用,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受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提供专利和商标质押融资咨询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与财政、金融共同开展联合贴息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质押融资规模和政策覆盖范围。(责任部门:知识产权科、商标监督管理科)
(五)党建赋能。
20.确定“十项暖‘新’实事”清单。制定“暖‘新’实事”清单,发挥外卖配送行业党委委员作用,聚力关心关爱,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解决一批外卖配送企业和外卖配送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部门: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
21.实施“小个专”党建“星耀”工程。持续深入推进“小个专”党建“星耀”工程,有效发挥“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点对点”服务“小个专”党建联系点。2023年按星耀计划培育不少于5个“小个专”党建示范点,通过典型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为激发“小个专”市场主体活力注入“红色引擎”,推动“小个专”市场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
22.依托“红色孵化器”助企发展。充分发挥“吉林两新党建长白山红色孵化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会、创业帮扶对接会、法律援助对接会、入党及组织关系转接对接会等,帮助市场主体解决贷款融资、创业培训、技能提升、法律纠纷、党组织关系转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发展。各级“红色孵化器”要发挥有效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入孵成长。(责任部门: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科)
三、具体步骤
(一)确定名单(2月份)。选取100户左右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引领性、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列入市级联系服务对象名单。县级地区在市级联系服务对象以外,分别联系服务一定数量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议联系服务数量为50户,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数量比例4:6),同时将本地区联系服务对象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上述名单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二)安排部署(3月中旬前)。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利企 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动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动计划,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组织实施(3月-11月)。对于调研走访和市场主体直报等途径反馈的问题,形成解决问题清单和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跟踪服务,切实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效能。11月25日前,各地将两个清单报市市场监管局。
(四)总结提升(12月底前)。善于探究规律,总结共性问题,完善政策举措,建立长效机制,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创新工作模式在全市予以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市级工作专班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形成服务企业合力。各地要比照省、市政府做法,建立工作专班,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分级分类包保。各地要根据主体类型、行业特点等,对联系服务对象分级分类,由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包保,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配合包保,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结合每户联系包保对象发展特点,配备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服务专员,确保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叫得硬、抓得实,对市场主体犯难的事帮得上、解得开,既“无处不在”又 “无事不扰”。
(三)开展部门会商。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会商会,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沟通对接,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定期对联系服务情况开展“回头看”,及时改进服务手段和措施。
(四)组织督导考核。各地要加强督导考核,从解决问题、开展服务、出台政策、落实效果等多个维度进行考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联系服务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利企惠企服务活动,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