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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MB1866463G/2024-06808
分  类: 文件发布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600MB1866463G/2024-06808 分  类: 文件发布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关于印发《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8 

  (此件主动公开)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构筑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白山市市场监管部门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信息通报机制。 

  一、明确目标要求,压实各方责任。 

  1.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2.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落实落细管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无证、借证、套证等手段入网餐饮商户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制止、退网等手段,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络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商户监管,加强行政指导,对发现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查处。 

  二、强化协同配合,堵塞监管漏洞。 

  1.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落实联络员制度,明确至少1名联络员点对点信息通报,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通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应对接收到的相关内容对入网餐饮商户加强管理,帮助其整改。 

  3.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时将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入网餐饮商户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隐患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反馈信息及时核查、处理。 

  4. 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保密处理,防止其遭受打击报复。对于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商家,及时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三、加强信息上报,提升管理质效。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建立信息快报机制,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现违法行为后,联络员要在24小时内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应明确时间、地点、具体违法行为(附带相关佐证图片)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可先电话通报30分钟内上报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