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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00MB1866463G/2025-02543
分  类: 文件发布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标      题: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600MB1866463G/2025-02543 分  类: 文件发布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标      题: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分局: 

  现将《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8日     

    

    

关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市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积极配合养老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整治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注册管理、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方面突出问题,以专项整治实效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成员及职责分工 

  成立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局价格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汇总等日常工作。 

  (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长:姜国君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一鸣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金雨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局二级调研员 

              梁世学   市局二级调研员 

              孙佩海   市局三级调研员 

    员:王     市局价格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李海森   市局餐饮科科长 

              焦尊斌   市局特设科科长 

                   市局药品科科长 

              尹士国   市局医疗器械科科长 

              关长利   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陈秋颖   市局广告科科长 

                   市局食品流通科科长 

              封泉印   市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袁德亮   市局登记注册科科长 

              侯晶辉   市局消费者投诉审理分局局长 

  (二)职责分工 

  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明码标的价格之外另行加价经营者之间串通操纵价格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督促各类养老机构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公示内容要包括基本设施、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责任部门:市局价监分局、各县(市、区)局)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针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养老机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责任部门:市局特设科、各县(市、区)局) 

  3.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药品安全监管。以是否从合法供货商购进、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留存相关合法资质、是否留存购进票据以及冷藏药品存放、监测环境的温湿度为重点,严查药品进货渠道和药品储存环境,杜绝使用过期药品。督促养老机构负责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高度重视药品安全,严格按照有关采购、储存和养护药品,确保不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责任部门:市局药品科、各县(市、区)局)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对养老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是否留存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资质、是否履行购进查验义务、是否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老年人用械质量安全。(责任部门:市局医疗器械科、各县(市、区)局) 

  5.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对养老机构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职责、是否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材采购过程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食材储存过程是否规范冷藏冷冻设备使用、食材储存过程是否分类存放、食品加工过程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等开展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市局餐饮科、各县(市、区)局) 

  6.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主体信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养老机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以经营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将违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养老机构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市局信用监管科、各县(市、区)局)  

  7.加强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监管。加强营利性养老领域经营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等登记管理,切实加强对养老经营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审核把关。(责任部门:市局登记注册科、各县(市、区)局) 

  8.加强广告监管。加强保健品领域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虚假广告行为监管,指导查处涉老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责任部门:市局广告科、各县(市、区)局) 

  9.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养老机构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同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情况的调度工作。(责任部门: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县(市、区)局) 

  10.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12315”热线作用。对群众反映的养老服务领域有关问题,做到及时受理核查反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部门:市局消审分局、各县(市、区)局)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排查整治(即日起至10月底)。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明确具体任务,采取日常监督、抽查检查、联合检查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查边改,把严厉惩治、教育引导结合起来,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二)总结提升阶段(8月1日至12月20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坚持规范引领和监管处罚并重,严格按进度整改,消除问题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专班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专班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整治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联动协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专班成员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移送等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通过进行提醒督促、公开约谈、责令整改、警告等方式落实问题整改,确保专项行动见行见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专班成员单位要边整治、边总结,市局各科室(分局)需及时调度各县(市、区)局对口条线的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价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