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发改审批字〔2022〕378号
白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白山市东部公共交通停车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和城市规划。为配合白山市的发展规划,满足车辆出行要求,杜绝停车难给城市发展带来的制约,进一步完善白山市的基础配套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白山市东部公共交通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白山市东部公共交通停车场
(项目代码:2111-220600-04-01-865597 )。
二、项目法人单位
白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白山市浑江区河口村(变电所南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停车场用地面积为7579平方米,新建沥青混凝土硬化面积为6585平方米,新建围栏299米,新建给水管线198米,新建路缘石102米,建设雨棚基础6座,新建充电桩基础10座,新建热熔标线147平方米,新建技术用房4座(共计100㎡),房屋新建给排水100平方米,新建监控13套,新建庭院灯6盏,新建花池1座,电动大门1座,新建门垛2座,渗水井1座,自来水检查井1座,阀门井1座,水表井1座,消火栓井3座,排气阀门井1座。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1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94.3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白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有关部门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山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