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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1-01    点击数: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二○○九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9年,白山市地税局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措施办法,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

  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大致分工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公开工作负总责;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成员负责具体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具体信息公开工作。

  2.工作机制。

  主管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承办部门:白山市地方税务局;专门机构:办公室。

  3.人员配置。

  从事该项工作的专职人员:无,兼职人员2人。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

  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措施办法,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地税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税收服务、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必须立足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克服厌倦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增强做好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公开工作,要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和让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在细化、规范、落实和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长效运行,我局完善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确定的公开项目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公开事项按照要求落实到位,推进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做好工作部署。年初,我们确定了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解决实际问题和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为重点,以地税门户网站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创新性试点工作,本着注重实效、活化方式的原则,着力在规范、细化和创新上下功夫,全面加强各项公开内容的落实。四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认真编制并上报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进一步丰富了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行政执法执罚、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应急管理、政务动态以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公开,方便了社会各界及纳税人进行查询和监督。五是加强监督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考核内容,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采取督导检查、深入抽查等有效形式,加强对重点公开项目的日常检查和暗访活动,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日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搞形式主义的,予以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应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经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按规定公开,弄虚作假,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不应公开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学习、培训情况。

  有2名兼职人员参加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3.软件开发、使用情况。

  无

  4.清理政府信息和信息录入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时顺利实施,白山市地税局采取了三项措施,清理各种涉税信息,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局长长任组长,办公室、税收法制科、税收服务科负责人参加的政府信息清理领导机构,抽调4名得力人员组织清理。

  二是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将2005年-2009年间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下发涉税文件作为清理的重点,逐文核对,确定是否有效,能否公开,同时推进各种应公开信息的清理,并指导基层局做好信息的清理工作。

  三是严格把关,保守秘密。为防止泄密,我们将清理的信息均经过保密机关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能公开的全部纳入公开目录。

  四是及时录入信息。将清理后可公开的信息及时录入公开目录,共录入了117条信息。

  5.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情况。

  建立组织,成立白山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动员培训,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动员、培训;制订《白山地税局信息公开指南》、《白山市地税局信息公开目录》方案;清理信息,清理2005年1月??2007年12月全部信息;编制《白山地税局信息公开指南》、《白山地税局信息公开目录》;对编制《指南》、《目录》进行自查报审;编制《白山市地税局200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指导局属单位编制;将2005年以来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其目录的电子文本报送到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2009年又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更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电视

  广播

  报刊

  新闻发布

  政府网站

  其他形式

  政府公报

  协调确认

 

  

  不予公开

  批准与否

  是否涉及其他行政机关

  是否国家规定需要批准

  是否属于保密范围

  如不能确定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保密审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

  行政机关初审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

  如身份证明等要件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如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方式和途径。

  如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方式和途径。

  如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经保密审查属于保密范围

 

  

  国家规定经批准不予公开

  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行政机关认为也不应公开

  经保密审查,不属于保密范围。

  国家没有规定或者国家规定,经批准可以公开。

  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公开。

  15日内答复

  延期答复

  当场答复

  不予公开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制定了白山地税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及受理举报等制度。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全市地税系统要完整有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面向社会公开应予公开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主要职能、职责、法定权限,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领导姓名、分工等;

  2、内设机构、所属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3、职能范围内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及依据、办理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进展情况,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等;

  4、本单位不含保密事项的统计信息;

  5、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行动,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6、本级部门政府采购招投标情况;

  7、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程序、处罚情况等;

  8、本单位各类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信访、举报工作的方式、程序等;

  9、税收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信息查询系统公开

  2、通过公告栏公开

  3、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4、通过相关会议公开

  5、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6、其它合适的方式公开

  四、政务信息产生后,市局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得迟于信息生成后的20日内。

  五、工作动态和新闻信息随时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长期保留,如有修订及时更新。

  六、决定向社会公开的政策文件,由相关科室(分局)提供,由办公室和税收服务科统一在发布。

  七、局办室负责协调落实政务公开相关事项。

  八、监察室组织制定并实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评议;落实责任追究;设立政务公开举报方式,受理涉及政务公开的投诉、举报、控告等事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二、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应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三、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也可口头申请。

  四、申请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统一由市局办公室受理。

  五、申请的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对单件申请中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不同的要求可能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分别提出申请。

  六、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根据申请事项所涉及的工作职责,交相关科室(分局)分办。各单位应及时做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及答复。

  七、申请的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况予以书面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告知申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局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人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八、申请的监督:申请人可就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向市局监察室投诉,也可向市监察机关举报,还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1、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并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2、政务公开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3、政务公开的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

  5、考核形式包括听取科室、分局、所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外服务是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邀请县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机关和团体的社会监督员进行评议等。

  6、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7、考核步骤分为:年初,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科室、分局、所的日常检查和半年抽查制定工作方案;科室、分局、所负责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检查和半年抽查制定工作方案;各科室、分局、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随时搞好自查、自纠;科室、分局、所负责人记录公开动态,每月底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考核小组按照方案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各项考核内容作出适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8、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结合年终公务员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股室或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增加该科室或单位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中优秀和奖励人员指标;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股室或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减少该股室或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优秀和奖励人员指标;发现有违法行政执法过错,依照《白山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公务员晋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9、本制度由监察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指本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本局各科室、直属机构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 保密审核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第六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一)本局重大决策事项;

  (二)以本局名义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局领导、各科室、直属机构负责人在全市性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四)月度、季度、年度等税收收入数据,税源、征管、稽查、财务、机构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六)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七)涉及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八)人事任免、机构调整信息。

  第七条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保密审查: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二)是否属于本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四)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本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五)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六)是否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经科室领导审签,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对拟公开的比较重要的信息,承办科室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须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后,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

  第九条 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第十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对该信息的其他审核工作同步进行,保密审查时间不影响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第十一条 本局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局政务举报调查制度。

  一、政务公开举报投诉受理部门设在局监察室,具体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二、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3334413,方便群众举报。

  三、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有礼貌,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四、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五、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白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白山市地税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市局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该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详尽的;

  (四)在社会公众申请信息公开服务时,违反规定收费或提供信息服务不到位的;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责任的。

  第六条 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三)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的;

  (五)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

  (六)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的;

  (七)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的。

  第七条 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的认定程序。对于群众举报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以及特邀监督员明查暗访、行风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

  (一)调查核实

  对投诉举报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问题,由监察室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调查。被举报人所在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责任认定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处理方式

  经查证问题属实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室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处理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核,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

  一、涉及机关内部的事项内容,必须向系统内干部职工及时公开,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二、内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

  2、干部任免情况及本单位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奖惩政策及可公开的执行情况。

  3、本机关财务预决算情况,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固定资产及管理情况;

  4、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及结果;

  5、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内部政务公开的方式

  1、办公自动化系统;

  2、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

  3、分级传达;

  4、其它合适的方式。

  四、凡对内公开的事项,由相关科室及时提交给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审定,通过合适的方式公开。

  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项目支出,坚持公开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并按程序公开。

  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和备案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公开前要分级进行预先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

  二、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认,由相关业务机构预审,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开,重大事项经局领导集体审定后对外公开。

  三、凡主动公开的事项,按照“谁提供,谁上传、谁负责”的要求办理。

  四、无论是对外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和内容,还是经审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均报局办公室统一备案管理。

  政务公开适时修订制度

  一、新出台和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取消及办理程序的变动,要及时公开。

  二、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涉及本单位相关政务信息更新的责任人。负责更新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十公开”制度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坚持依法治税,巩固文明办税成果,强化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税收政策公开

  1.各征收单位如实地向纳税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人民群众公开各项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条例和依法纳税的各项规定。

  2.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及板报、墙报等宣传工具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

  3.基层办税服务厅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公开政策查询电话,有条件的可建立政策信息电子查询系统。

  4.运用各种形式做好经常性的纳税辅导,税收政策变动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传达到纳税人。

  二、纳税定额公开

  1.业户纳税定额的评定实行逐级调查把关,集体研究确定。

  2.纳税定额确定后,在办税服务厅和纳税人集中经营场所张榜公布。

  三、办税程序公开

  1.各征收单位向纳税人公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检查、纳税辅导、违章处理、减免税审批、税款缴库、发票管理等征管制度和工作程序。

  2.在显要位置设置征管工作要求栏板和征管程序示意图。

  四、减免税公开

  1.各征收单位对减免税政策、申报程序、审批权限等内容向纳税人公开。

  2.对个体工商业户的减免税要张榜公布。

  五、违章处罚公开

  1.对查实的偷税、漏税、抗税等违章案件,通过张贴布告或利用其它宣传工具,将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结果公布于众。

  2.重大违法案件要召开公开处理大会。

  3.基层办税服务厅设有税务违章处罚标准公示板和处罚结果公告板。

  六、岗位责任公开

  1.各征收单位将各工作职责范围公布上墙。

  2.各征收单位要在办公室设立税务干部工作分工、岗位责任示意图表,办公桌设标志牌。

  3.各征收单位要在封闭性市场和大棚显要位置设公布栏,将工作人员和岗位责任公布于众,便于广大群众监督。

  七、服务标准公开

  公开税务部门各自岗位的服务标准,以“十必须”、“十不准”作为约束,即,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解答纳税人的询问,不准讲服务“忌语”,必须统一着装挂牌服务,佩戴胸卡上岗,不准穿便装办理业务;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准空岗或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必须遵守廉政规定,不准接受吃请、钱物或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准确执行税收政策,不准以税谋私,徇情枉法;必须做到限时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工作拖沓,互相推诿;必须公开办税程序;不准在办税中存有随意性;必须接受社会监督,不准拒绝纳税人的投诉、咨询;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必备的服务设施,不准拒绝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必须履行服务承诺,不准降低服务标准,无故违诺。

  八、税风税纪公开

  1.各征收单位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制定的税风税纪规定张贴上墙,要向纳税人和全社会广泛宣传。

  2.税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着装整洁、标志齐全、仪表庄重、文明征税、依法办事、不谋私利。要严肃查处违反税风税纪行为,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税务干部违纪问题要公开处理结果。

  3.设立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九、纳税人权利公开

  基层办税服务厅要把纳税人的权利公开上墙或印成宣传资料摆放在服务大厅,有条件的可输入电子查询系统,供纳税人和外来办事人员查询。

  十、社会监督公开

  公开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向社会各界聘请义务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发现和解决在政务公开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出现的对纳税人态度“生、冷、硬、顶、推”等问题,以及违反税收政策或各项规定,违反廉政规定或廉政纪律等现象,予以广泛监督。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电话:3334471

  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3334413

  税收政策查询电话:12366、3334406

  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

  局长接待日制:即在申报期间内,必须有局长接待纳税人的咨询事宜。

  科长值班制:即在办税服务厅实行正、副科长轮流值班,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

  首问负责制:即纳税人来我局办理税务事宜,第一个被问到的干部有义务负责答询和接待,直到引见或联系到主管人员。

  首办负责制:即负责办理纳税人提出的相关纳税事项的人员,有义务对相关纳税事项按规定进行办理、与相关部门协调、报相关领导审批、直到办理完毕。

  公开承诺制度

  一、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实行“一站式”服务,落实好首问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简化审批程序,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窗口服务人员着装服务,挂牌上岗。进行税务稽查时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严格执行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七条禁令。

  三、实行限时服务。具体办结时限如下:

  1、受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符合规定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受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的20分钟内办结。

  3、税务业务咨询。对纳税人提出的咨询问题,24小时内给予答复,报经请示的问题,批复后主动回复纳税人。

  4、发票领购。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到随办。申请自印发票的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当即回复原因。

  5、受理减税免税。减税免税资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回复申请人办理结果。

  6、涉税举报案件查处。对涉税举报案件决定受理的,10日内实施检查,结案后根据举报人要求答复查处结果。不予受理的,说明原因。

  四、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诺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行政处分。

  欢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投诉电话:3334413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白山市地税局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

  二、成立白山市地税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领导班子和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督查小组,对全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标准: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的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绩效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五、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1.工作机制。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2.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规范齐全,重点突出。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换。

  3.公开形式。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网站、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公开资料等形式公开。

  4.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责任制、挂牌上岗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备案制度。

  5.监督措施。聘请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员,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意见登记簿,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工作成效。方便基层好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权利运行得到较好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经评议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满意。

  六、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实绩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职务晋升、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

  七、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结果分为好和较差两个等次。

  八、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末或次年初进行。

  九、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被考核单位将每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州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议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评议;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市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评定等次。

  十、市局每年对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评为较差的单位启动行政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09年12月份,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全部为网上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从业务角度划分,政策法规类信息6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业务管理类信息12条,其他信息37条。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从与群众密切关系角度划分,涉及规范性文件60条,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52条。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务公开专栏1个。

  2.公共查阅点。无

  3.政府公报。无

  4.新闻发布会。无

  5.其他形式。无

  (四)公开的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17,没有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009年,没有接到纳税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均不涉及收费项目。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白山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发展趋势良好,但也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全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发展的需要;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手段不够创新,现代化多媒介公开渠道有待拓展。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由于工作刚开始起步,部门内部的关系尚需进一步理顺,难免会出现政府信息的漏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地税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群众的建言献策,变“被动”公开信息为信息主动为部门工作服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和让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在细化、规范、落实和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二要统筹兼顾,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打造阳光税务,深化行政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地税机关更好地发挥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务行政管理体制;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维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做到纳税人满意,社会各界满意;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通过大力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要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审批和备案制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及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四要加强考评。围绕组织领导、公开项目、公开时限以及公开效果等方面,加强对本单位和下级单位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公开工作常态长效、扎实深入开展。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列入年度重点考核的公开项目一般不少于5项。对重点公开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考核,加强日常检查和暗访活动,年度检查一般不少于2次,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日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于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五要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完善政务网站建设,增强网站的查询检索功能,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全市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六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罚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七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六要强化责任。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搞形式主义的,予以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应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经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按规定公开,弄虚作假,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不应公开而公开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