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白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白山市社会保险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2220000412876076A/2024-04752
分  类: 失业保险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标      题: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索  引 号: 12220000412876076A/2024-04752 分  类: 失业保险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标      题: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返还要求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劳务派遣单位需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返还方式
  普通单位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即无需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社保局通过信息比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采取企业主动申请的方式,提供包含参保人员用工形式、实际用工单位类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明细的《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额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的拨付凭证反馈社保局;30个工作日内未拨付的应主动将涉及的稳岗返还资金退回社保局。查实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取消下一年度申领稳岗返还政策资金资格。
  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等合法合规支出。

  温馨提示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地址:http://ggfw.jlsi.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