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
吉林省政府取消、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18〕18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行政权力事项对应梳理工作。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决定:增加行政权力事项224项(行政处罚19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其他20项);取消、暂停执行行政权力事项79项(行政处罚46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其他16项)。
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新增加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对于省级未明确市级处理方式的事项,待明确处理意见后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未经市政府同意并公布,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恢复已被取消、暂停事项的权力事项,否则,将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1.白山市本级对应省级原有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点击下载)
2.白山市本级对应省级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点击下载)
3.白山市本级对应省级取消、暂停或暂不处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点击下载)
4.白山市本级不涉及或不纳入清单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点击下载)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