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白山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为实现白山大发展、快发展提供切实保障,市政府决定建立我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确保“绿色通道”顺利运行并切实发挥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绿色通道”具体运行工作并结合实际优化运行流程,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工作制度
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依据市发改委提供的重点项目目录),从项目立项起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均实行全程代办、特事特办及全程跟踪服务。一是实行代办制,即由代办人对重点项目的审批事项实行包办或领办,全程跟踪服务;二是实行上门审批服务制,即同一项目审批,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现场办公,上门集中审批服务;三是实行并联审批制,即同一项目审批,由牵头部门发《并联审批通知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四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即重点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难点问题,由市发改委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会议研究解决;五是实行内部传递制,即部门或部门内部之间互为前置的交叉审批件,只在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之间相互传递;六是实行督办问责制,即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重点项目审批进程进行跟踪督办;由市软环境办及中心监察室对在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中存在过错或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及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工作流程及责任划分
(一)项目立项阶段(时限5天)
1.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由市发改委发放“绿色通道”项目通行证。
2.项目进入“绿色通道”的条件。
(1)关于备案制的项目,企业向相关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关于审批制的项目,国家或省正式批复立项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关于核准制的项目,企业向市发改委提出立项后,在办理环评、土地、规划手续之前进入“绿色通道”。
(2)重点项目用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项目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进入“绿色通道”。
3.时限要求。
(1)对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立项报告,如无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审批同意后即完成立项,审批时限为1天。
(2)对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及其他需做可行性研究的项目,项目建议书以签署意见的方式办理,审批时限为3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为5天。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划出规划可行性红线后,建设用地预审时限为5天,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责任人王永和。
(二)规划审批阶段(时限7天)
市规划局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7天。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市建设局、市四城联创办、市房地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由市规划局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进行一次性踏查。
市消防支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限7天(并联)。市林业局林政、市房地产局供热、市水务局供水、市四城联创办排水审核,时限5天(并联)。市人防办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5天(并联)。市建设局项目备案,时限1 天(并联)。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相关审核,时限1天(并联)。责任部门:市规划局,责任人邓杰。
(三)开工审批阶段(时限10天)
1.集中交纳规费即时办结。
2.市国土局建设用地审批与市建设局招投标、拆迁、施工图审查,市房地产局产权灭籍、面积核准并联办理,时限为10天。(1)市国土局建设用地审批,时限10天。市建设局招投标时限7天(并联)、施工图审查时限3天(并联)、拆迁许可证时限2天(并联);市人防办施工图审查及工程质监手续办理,时限3天(并联);市房地产局产权灭籍、面积核准,时限2天(并联)。(2)市建设局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审查、工程质监手续并联办理,一次性出现场。其中:施工许可证时限2天、施工安全审查时限1天(并联)、工程质监时限1天(并联)。责任部门:市建设局,责任人钟明来。
(四)竣工验收阶段(时限2天)
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水、热等综合验收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性验收,时限2天。责任部门:市建设局,责任人钟明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审批阶段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阶段的审批联席会议,并一律实行“代办”工作制度,各阶段责任人对代办人负责,代办人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行“代办部门统一受理,抄告责任单位,同步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结果”的审批方式。市发改委要指定项目代办人,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相关部门(单位)按项目代办人要求及各自审批流程开展工作。
(二)各阶段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
(三)各阶段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其他部门(单位)要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单位)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由负责人组织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现场踏查、收费、办证工作均要一次性完成。
(四)各部门(单位)需要前置审批要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五)各审批部门(单位)报审资料,一律实行内部传递,雷同报件要简化手续。各类申请书(规划用地申请书、建设工程申请书、市政公用设施申请书、安全审查呈报申请书)能合并的应一表概括。各审批阶段的批件,由审批部门(单位)内部传递,在联席会议上一次性解决。
(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软环境办和市监察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调度督导和监察,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七)市政府对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实行考核,即对在“绿色通道”工作中服务优、效率高的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在“绿色通道”工作中承诺不践诺、服务差、效率低的部门及个人予以批评,对有过错和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及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流程表(点击下载)
2.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流程说明
附件2
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流程说明
立项审批阶段:责任单位发改委。职责是向国家和省申请立项,并对其他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在此基础上,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并为“绿色通道”中其他环节做好衔接创造条件。涉及的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依据“绿色通道”规定制定本系统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同时按照流程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并确定专人组织实施。
规划审批阶段: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职责是接到市发改委通知后,提出选址意见的同时,通知并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四城联创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气象局)进行一次性踏查规划设计;规划审批结束后组织以上部门(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涉及的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自行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内部循环流程,并确定专人组织实施。
开工审批阶段: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项目批准书审批结束后,市发改委通知市建设局取件的同时,由市建设局通知市国土局、市房地产局及市人防办进入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缴费。
1.市国土局建设用地审批时限10天。并联办理的部门工作有:市建设局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拆迁许可证办理;人防办施工图审查及工程质监手续审批(一次性缴纳易地建设费时限1天);市房地产局产权灭籍及面积核准。
2.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审查、工程质监手续并联办理,一次性出现场。其中:办理施工许可证2天,施工安全审查1天(并联),办理工程质监手续1天(并联)。
验收审批阶段: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职责是组织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性验收,审批结束后即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