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现公布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zrzy.cbs.gov.cn/)政务公开专栏查阅。白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9-3225951,传真:0439-3223309。邮编:134300。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城南街道847号。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1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件精神,我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长负责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自然资源政策方针、工作进展等信息。 通过门户网站工作动态和业务工作专栏,及时公开国家、省、市自然资源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及自然资源工作动态,重点加大了自然资源综合治理措施、进展、成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8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相关科室密切配合下,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文件信息及时上报,做到及时报送计时录入。
二是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便利化。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全面准确公开不动产登记组织机构、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办理流程等信息,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
三是营商环境建设。围绕贯彻落实白山营商办[2021]1号《关于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步做好信息关联及政策解读工作,同时制作图文版政策解读通过网站向外界进行宣传。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大力开展政策解读。通过白山人民广播电台让大家对自然资源事业有所了解,对群众关心关注热问题进一一解答。(二)是进行交流互动。采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小视频、12345政务热线、网站留言功能与社会公众交流互动,其中微信公众号1800条,互动交流办结留言342条,12345政务热线办结464件。(三)是开展主题宣传。围绕“节约资源,保护地球”主题组织开展“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宣传相关知识,提高公众认识,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按标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文书样本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准确严谨,严把流程关 、严把答复关、严把法律关,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各相关科室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操作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同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人员力量。认真做好我局具体承办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承接工作。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1件,均以答复,2020年度结转0件,本年度共办结1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根据《条例》要求,不断强化主动公开范围,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内容保障,制定和执行政务公开审查制度,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与信息工作考核。根据《条例》要求,按照《关于对全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白政公组办[2021]10号通知文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基本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步骤有规范、操作有指导、过程有参照。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考核。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认真贯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将落实年度工作要点情况纳入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对撰写内容、统计项目、规范格式、公布时间以及公布载体等方面进行严格督导,确保其在规定时限内规范地向社会公布,并将该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使之固化为一项制度。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指导。在疫情期间,克服不能集中培训的困难,通过电话、全市政务公开与信息工作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通过灵活形式的宣传和培训,切实增强我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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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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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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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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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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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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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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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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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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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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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7 |
1 |
0 |
4 |
1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开展培训会和交流会,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二是统一规范公开事项标准。根据《条例》要求,继续推动基层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提高编制目录标准,扩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三是健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发展机制。持续强化网站功能,优化政务公开专栏,完善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配套制度,努力打造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权威发布、生动解读、及时回应、快捷便民、精准服务、整体协调的服务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